(4)论文格式不合格的.;
(5)指导教师与评阅教师给出的评审成绩为不合格的;
(6)字数少于规定要求(8000字);
(7)打印装订不合格的。
经审查符合答辩资格要求的学生可进入论文答辩阶段。答辩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和领导,具体答辩工作由各专业论文指导小组和答辨小组具体负责答辩工作,并给出答辩成绩。
8、论文成绩评定
论文最终成绩由论文写作成绩和论文答辩成构成。论文写作成绩占总成绩的60%(论文写作成绩由指导教师的评阅成绩和专家评审组评阅成绩组成)。答辩委员会的评分占40%。
毕业论文成绩分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
毕业论文成绩不及格者,可以申请重做一次。相关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要求
1、仔细阅读学院对毕业论文的有关规定;
2、努力学习、勤于实践、勇于创新,独立保质保量完成毕业论文。遵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不得有抄袭和剽窃行为。
3、尊重指导教师,虚心向指导教师请教、学习,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和检查。
4、按时完成毕业论文工作中每个环节的任务,杜绝拖拉、敷衍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