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的生命的理解方式
(一) 人的生命张力与存在限度
林宏德在《生命技术与人的生命》中对生命的体悟很有意味。他说: “生命是自然的,自然是生命的‘生命’。生命运动并不神秘,因为它有物质载体。生命有体,是生物有体。生物体是自然物体。只要生命有体,就具有自然性。人的生命也具有自然性。生命是从无机界自然演化出来的,人的出生是自然生殖过程; 人的生理变化与生老病死均不以人的意愿为转移;人的生命必然死亡。每个人的生命既属于自己,又属于自然界。人的生命来自自然,最后又回归自然。否定人的生命的自然性,就是否定生命本身。
(二) 人的生命之伦理本位
生命始终是伦理的,生命诞生,伦理必然伴随出场。所以, “生命伦理”概念的实质表达,就是生命是伦理本位的。在形成的世界中,生命的敞开与创化同样必以伦理为本位。因为生命诞生意味生命存在,生命存在必敞开为生存,但生存对每个生命来讲都呈现当下时态,并因为一个又一个当下时态的连缀而形成生命“因生而活、为活而生且生生不息”的外化奋斗史、创造史、苦乐史,又内在地浓缩为生命本性的分合史: 在由一个又一个当下时态所连缀构成的生命奋斗史、创造史、苦乐史中,生命本性的自相分裂,就是自私对无私的征服,自利对利他的遗忘,自爱对爱他的蹂躏; 与此相反,生命本性的自相合乐,则表征为生己与生他、利己与利他、爱己与爱他的对立统一,这种对立统一可以抽象为生命的自我顾全与相互照护。
伦理学作为解释生命的哲学方式,它具有综合性,因为伦理学既是哲学的实践论定格,也是人性的实践探讨,更是宗教的奠基性拷问,还是神话的现实理解方式。伦理学作为理解生命的方式,客观地存在着一般与具体、直接与间接的区别。
而生命伦理学则是伦理学理解生命、解释生命的具体形式和直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