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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广告的法律规制论文

时间: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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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建立网络广告语言监督制度。网络广告语言不规范,会影响公众对词语理解,广告要的是产品的内涵,而不应该拿产品的非本质属性做文章,这样容易损害产品的形象。⑤

  可以进行语言监督:

  (1)对于滥用外文现象,根据公众对外文理解力监督,如果意思简明则可发布;若青涩难懂,则不可发布;

  (2)对于随意篡改成语和使用错别字现象,容易误导青少年语言学习,这类应严加监管,对广告经营者行政处罚。

  2、完善相应广告法律法规。广告法规定主体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网络广告区别于传统广告,使得广告主体地位模糊,相关法律对网络广告的约束越来越困难,有必要完善法律法规。

  可以就从以下几方面完善:

  (1)实行发布者实名认证,认证后才有资格发布广告,以保证网络广告的质量;

  (2)广告必须通过网站发布,规定网站对发布的广告有审查义务,一旦发生网络广告语言失范现象、虚假广告等,网站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3)广告发布实行收费制度,发布者向监管部门和发布的网站缴费方可发布,可防止垃圾广告产生。

  3、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网络广告中不乏有虚假广告,故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有利于抵挡虚假广告对消费者的侵害。在网络世界中,伪装是很容易的,识破伪装却需要一定经验和技能,消费者必须提高保护意识,才能具备识别虚假广告的能力。⑥

  消费者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提高保护意识:

  (1)树立“天上不会掉馅饼”的意识,不要心存贪小便宜轻信网络广告上的`传言;

  (2)消费者协会举行消费者保护宣传,向广大公众揭露虚假广告,给公众以警醒;

  (3)监管部门开通举报热线,一经查实立即查封虚假广告,并对责任主体处罚,给予举报人物质或精神奖励。

  4、对网络广告进行核查。以“神州租车营销广告”来说,通过神州租车发布的广告可以得知:“U”字型很像Uber的商业logo,而且可以通过其中广告出现的“乌伯”(明显为“Uber”的中文谐音),可以证明针对的是竞争对手Uber,目的也是为了损害Uber的商誉,发布的内容有:毒驾,酒驾,黑司机,隐私被泄露等,自然让消费者不由联系到打Uber的专车就等于打黑车,没有安全保障,因此神州租车发布的广告行为构成了侵害商誉行为。

  广告主发布的比较广告是一种商业言论,广告主行使的是其言论自由权,⑦这无可厚非,但是权利的行使是必须有一个限度的,如果超过了这一个限度对他人的合法权利造成了侵害,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结语

  笔者从“神州租车营销广告”所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自己的一些思考,意识到要真正做到我国网络广告能够像传统广告那样有规章可循,可以规范性的操作,除了我国法律体系完善、赋予相应的监管部门职权之外,还应当向其他发达国家看齐,吸取发达国家对于网络广告监管的经验,切实可行运用于我国网络市场交易活动之中,这样才会使我国市场经济能够得到健康有序发展。(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参考文献

  [1] 李明伟. 网络广告的法律概念与认定[J]. 新闻与传播研究,2011(5):87.

  [2] 张黎、张晔. 广告语言文字不规范现象调查[J]. 商业时代――学术评论,2006(2):81.

  [3] 徐放. 论我国网络广告法律规制的完善[J]. 法制与社会,2010(7):97.

  [4] 马越. 加强网络广告的法律规制[J]理论探索,2005(5):63.

  [5] 易嘉骢. 广告语言的失范及其应对策略[D]. 华中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19.

  [6] 安吉. 网络广告市场亟待游戏规则[D]. 人民日报,2000.12(18):11.

  [7] 谭玲、夏蔚. 论比较广告的法律规制[J]. 法学评论,2001(2):18.

  注解:

  ① 李明伟. 网络广告的法律概念与认定[J]. 新闻与传播研究,2011(5):87.

  ② 张黎、张晔. 广告语言文字不规范现象调查[J]. 商业时代――学术评论,2006(2):81.

  ③ 徐放. 论我国网络广告法律规制的完善[J]. 法制与社会,2010(7):97.

  ④ 马越. 加强网络广告的法律规制[J]理论探索,2005(5):63.

  ⑤ 易嘉骢. 广告语言的失范及其应对策略[D]. 华中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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