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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计量存在问题与战略经济论文

  全市医学计量工作存在的问题

医学计量存在问题与战略经济论文

  聊城市计量测试所作为聊城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依法对聊城及下属八县市的医用计量器具实施强制检定已经有近二十年了。强检工作90年代初从市属医院开始,逐步扩展到区、镇医院,目前已覆盖到乡镇以上人民医院和规模比较大的私营医院,基本能够覆盖市、区卫生局所属医院。从检定的具体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医院对计量工作都有一定的认识,但仍然存在不少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计量意识还有待提高。《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颁布实施已经有20年了,但少数医疗卫生机构的计量工作基础还很薄弱,相当多的医务人员对计量知识知之甚少,计量法制意识淡薄,没有意识到计量管理的重要性,与《计量法》和国家强检目标的要求尚有一定差距。医院领导对计量工作缺乏应有的重视,主观上还存在计量部门的强制检定是给医院找麻烦的潜意识,更谈不上督促有关部门搞好这项工作,只是将计量管理作为一项临时性辅助工作,没有专人管理,更无计量管理制度和计量设备档案,医院计量管理工作处于一种可有可无的状态。少数医院将经济效益与强检工作对立起来,存在抵触情绪,对医用计量器具量值不准有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认识不足。比较突出问题有是部分医院不愿检定或象征性地检几台,还有的是谎报停用来逃避强检,个别医院甚至抗拒强检工作的实施;相当多的医院对新购或维修过的计量器具没有需经检定合格后才能使用的意识。这样势必要造成部分计量器具的漏检,难以保证其准确性和应有的'计量性能,给医疗工作带来隐患。

  2.检定合格率还需提高。从近几年检定的结果来看,公立医院的设备检定合格率都比较高,个别公立医院甚至可以达到100%的合格率。私营医院的设备合格率相对比较低,尤其是血压计的问题比较突出,有的医院血压计的检定合格率还不到50%。由于医疗设备准确性不高,难以保证医疗质量,甚至引发了医疗事故,产生医患纠纷。例如,我们在某医院120抢救车上发现两台血压表测量误差超过50%,该医院护士反应给病人测得血压值差的离谱,无法参考;某乡镇医院的尿液分析仪,10项结果就有6项超标;某社区服务中心,经常检查出该社区的小孩贫血,经我们检定发现是因为该中心的血细胞分析仪测量结果偏低,造成很多小孩的“贫血”;有医院的X光机的分辨力很差,看上去就象蒙上一层雾一样,根本没法满足正常透视的需要,该院的医生都知道这台光机不行,生病的医生和亲属也不会在本院的X光机上透视,医院用这样的光机器来给病人透视,其结果可想而知。

  3.计量执法还有待加强。这几年我市几家拒检单位没有得到很好的处理,计量器具一直处于失控状态。究其原因主要是,

  (1)计量测试所是纯事业单位,没有执法权,任务多,致使有些问题处理不及时;

  (2)计量法中有关拒检、超期使用问题处罚额度太低,起不到警示作用;

  (3)有些乡镇医院经济效益太低,无法正常支付检定费用,而国家有没有相应的可执行文件。

  促进全市医学计量检定工作健康发展的对策

  “求医问药,人命关天”,医学计量工作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有些医院使用不合格的设备导致了误诊和漏诊,用于危重病人的监测仪器有的心率不准,有的报警阈值不准类似这些,随时都有可能引发医疗事故,出现医患纠纷。为了广大人民的利益,我们必须寻求好的对策来推动我市医学计量工作顺利进行。

  1.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医务人员法律意识。强检工作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从法制的角度来看,医用计量器具的检定非常有必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章第九条的规定:“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1987年国务院专门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并且公布了强检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五章第二十六条规定:“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在平时的工作中,我们不要忘记对医疗单位的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医护人员的计量法制意识,帮助各医疗单位健全计量管理制度,对列入强制目录的医用计量设备实施强制检定,没有列入强检目录的设备,根据使用的重要程度,确定合理的检定或校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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