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鹿特丹港物流运作模式——地主型物流中心
地主型物流中心模式是由鹿特丹港创造并发展的,所以亦称为鹿特丹港物流运作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港口管理局拥有很大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和土地使用权,由其统一港口地区的码头设施、临港工业以及其他设施的用地管理。通常是由港口管理局拿出一部分仓库和堆场开辟为公共型港口物流中心,但其只负责管理和提供基础设施及配套服务,本身不直接参与物流中心的经营。当物流中心建成后再由港口管理局有重点地选择业务基础牢固、信誉好的物流经营方加盟,逐步吸纳工商企业加入物流中心,使其将原材料采购、配送等职能交由物流中心负责,参与供应链管理。地主型物流中心的港口物流运作模式代表着当今世界港口物流发展的一大方向,除鹿特丹港之外,目前美国的纽约/新泽西港、巴尔的摩港、德国的汉堡港和法国的马赛港等世界著名港口均采用了这种模式。
地主型物流中心模式主要有(1)政府统一规划,企业自主经营;(2)配套设施完全,运作效率高;(3)物流中心专业化、规模化;(4)与港口腹地工业形成物流链;(5)灵活的港口运行管理模式等特点。
(二)安特卫普港物流运作模式——共同出资型物流中心
共同出资型物流中心即多方合资经营港口物流中心,该模式由安特卫普港创造与发展,所以亦称为安特卫普港物流运作模式。这种模式是以港口为依托,联合数家水、陆运输企业,或者以股份制形式组成现代物流中心,成为装卸、仓储、运输、配送、信息处理的统一体,开展一条龙、门到门、架到架的综合性服务。这种模式的优点是一方面可以解决港口资金缺乏的困境,另一方面通过与国内外先进的物流企业进行合作,更快的了解和掌握国际上现代物流中心的经营和管理技术以及运作方式。
共同出资型物流中心模式主要有:(1)港务局与私营企业共同投资;(2)完善各项基础设施,为物流中心发展提供条件;(3)超前建设大规模的物流中心;(4)大力发展临港工业,扩展腹地等特点。
(三)香港港物流运作模式——独立型物流中心
独立型物流中心模式即由港口企业自行组建专业化物流中心,利用港口的设施、人力和上下游业务关系开展物流业务。这种发展模式由香港港创造并发展,所以亦称为香港港物流运作模式。这种模式注重建立港与港、口岸与口岸之间的沟通管道,通常是以港口为联结点,建立企业、城市、区域乃至全国性的现代物流服务网络体系,使其从单一的装卸运输及仓储等分段服务,向原材料、产成品到消费全程的物流服务转变,同时通过加强港口货代、船代等方面的服务功能,建立能提供一条龙服务的完善的服务网络。此外,目前香港也在大力发展网络型物流中心,即通过物流信息网络,开展电子商务,并发展成电子物流中心,形成离岸贸易和远程物流。另外,鉴于物流设施与港口发展的关系密切,香港港口及航运局在《如何加强香港作为全球及区域首选的亚洲区运输及物流枢纽地位研究》中提出,在机场或港口后方规划建设“增值物流园”。增值物流园不仅提供一般的仓储服务,而且提供各种物流增值服务、时间必须准确的 货物处理服务及电子商贸服务。
具体来说独立型物流中心模式主要有:(1)物流企业行业相关度高,实行“一条龙”经营和“一体化”服务;(2)围绕主业提供多种增值服务;(3)物流自动化水平高;(4)物流信息化水平高等特点。
(四)新加坡港物流运作模式——供应链型与联合型物流中心模式
供应链型物流中心模式是由港口物流企业与航运物流企业共同组成物流中心,利用各自在供应链不同部位的优势,分工合作,共同投资组成紧密型物流集团或由同一大型集团公司同时经营航运与物流两个供应链环节。联合型物流中心模式则是由港口和保税区,或者与所在城市共同组建的物流中心来进行经营。该模式由新加坡港创造与发展,所以亦称为新加坡港物流运作模式。
供应链型物流中心和联合型物流中心模式主要有:(1)执行自由港政策,政府直接投资建设港口设施;(2)物流分工明确,实行集约化经营;(3)物流运作与管理高度现代化;(4)积极培育港口物流链;(5)物流服务形式多样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