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要明确改制、破产企业职工档案的流向和归属。企业合并、重组、破产后,对有单位接收的人员应及时将其档案办理交接;对临时未落实单位人员,归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技术工人交流中心管理,待落实单位后,办理转递;对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其档案归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技术工人交流中心管理;对下岗人员的档案,应及时转递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技术工人交流中心保存,以便再就业时使用。
3、管理方式应适应企业经济发展和新型劳动力市场发展的需要,由现在的多级分散管理逐步过渡为集中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档案行政部门指导,独立管理职工档案,小型企业和私营、个体、外资企业的职工档案由当地劳动保障局的技术工人交流中心管理。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建立个人档案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再就业等一条龙管理体系,这样既能有效地保障职工个人利益,方便企业的职工管理工作,杜绝档案管理中不良现象的发展,又能充分发挥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服务职能,提高办事效率。今后将逐步过渡到对本地区企业职工档案实行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集中统一保管,由当地档案行政部门统一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将职工的档案划分为在职、失业和劳动事务代理三个部分,实行统一化、规范化的管理,查阅取证制度化、网络化。此举可避免职工档案在企业的随意性和职工流动、再就业等统计查询的不稳定因素,为当前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职工办理退休等提供方便。
(二)强化档案意识,提高企业职工档案工作地位
加强宣传,提高企业领导的档案意识。一是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媒体,加大档案法规及有关劳动保障法规的宣传。采取正反两方面宣传手法,通过法院对有关丢失职工档案处置的案例宣传,转变企业领导不重视职工档案的现状。另外通过依法管档用档事例的正面宣传,使他们把档案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使之在企业发展规划和企业计划中占据一定的位置。二要通过各种有效的舆论形式及培训形式,使企业职工档案工作的性质、任务和作用,最大限度地被企业领导了解和认识,工作实践中自觉地形成利用档案、关心重视和支持档案工作,加大职工档案工作经费投入,使职工档案工作与企业的管理、生存、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企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管理,形成科学完善的管理机制
1、加强宏观指导。劳动和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职工档案工作进行领导与指导,档案行政部门对企业职工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2、提高档案工作的规范化程度。为了使档案管理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必须结合职工档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并严格执行制度,检查落实制度,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有章可循。企业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归档而造成文件材料损失的,或对档案进行涂改、抽换、伪造、盗窃、隐匿和擅自销毁而造成档案丢失或损坏的直接责任者,依法进行处理。
3、做好档案管理的基础工作。档案管理单位应严格执行《劳动法》和《档案法》,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认真负责地为每一个职工记录、收集、整理、保管好档案材料,定期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职工档案的完整、真实、精炼、实用。
4、提高档案管理现代化水平。随着档案现代化管理的深入,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各种现代化设施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袭来,使计算机技术为核心的档案管理现代化发生了新的变革,正迈向信息化、网络化的时代。我国传统的职工档案管理应由控制性、分散性管理转向服务性、集中性管理,网络技术为我们提供了发展的契机。要不断强化档案管理人员现代化管理意识,对他们进行现代化微机知识培训,并熟练掌握有关知识。要重视运用现代设备手段,对职工人事档案信息进行筛选、整理、加工,形成人事档案的信息精品,充分发挥现代化工具的作用。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
人才是事业发展的关键,把档案干部培养成学习型、创新型人才是新形势下做好企业职工档案工作,开创新局面的前提和保证。要从促进事业发展出发,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实施人才工程,努力构造一个发现人才、培养人才、使用人才、储备人才的良好机制,建立一支业务素质较高的职工档案管理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