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为切实提高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落实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强化指导教师责任,加强对选题、开题、撰写、答辩及成绩评定等环节的全过程管理,推进建立优良学风,强化监督检查,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与解决专业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毕业论文(设计)对学生开展从事实际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训练,使学生获得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包括解决复杂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综合运用各种知识、技能、工具的能力,撰写工程或科研等可行性报告(论文)和进行复杂工程设计的能力,团队协作和人际交往能力,创新创业能力等。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分管学历教育工作的院长领导下进行。
一)继续教育学院工作职责
制订和修订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的各项规章制度。
组织毕业论文(设计)教学过程检查、评估和总结工作。
3.受理、认定与处理抄袭、伪造、篡改、代写、买卖毕业论文等违纪问题。
负责安排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及审题工作。
5.负责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阅、上报以及总结、统计分析。
二)校外教学点、助学点工作职责
1.成立以站点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组,执行继续教育学院有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规定,结合专业培养目标,制订实施计划。
2.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动员和学术诚信教育工作,组织学习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相关文件,审查参加毕业论文(设计)学生资格。
3.制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具体计划,布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组织毕业论文拟题、选题、开题等工作。
4.确定站点答辩工作方案上报学院,并按专业组织答辩。
5.负责组织毕业论文(设计)查重工作。
第三章 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第四条
具有实际设计(科研)工作背景和有指导经验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相关专业的教师、工程技术人员。
鼓励企业或行业专家参加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和答辩工作, 校外指导教师(兼职教师)应是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或研究人员。
第四章 对学生的要求
第五条
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勤于实践、勇于创新,保质保量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任务。
第六条
尊敬师长,团结协作,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虚心接受教师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研究人员的指导和检查,并及时改正。
第七条
独立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自觉抵制毕业论文(设计)作假行为,不抄袭、伪造、篡改、代写、买卖毕业论文。
第五章 选 题
第八条
选题要求及原则
拟题:站点按1:1.2的比例上报拟题,由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后发布。
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及教学基本要求,要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展学生所学知识,使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过程中得到科学研究(设计)能力的基本训练。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应和专业方向一致,应尽可能结合实际、科学研究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原则上坚持一人一题。对于工作量大的题目,可以组织数名学生分工设计,但需明确一人一子课题,或用副标题区别。
第六章 毕业论文(设计)要求
第九条
学生拿到开题指导书后,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我院毕业论文(设计)大致有:设计类、理论研究类、实验研究类、计算机软件类、经济、管理及文法学类,具体要求如下:
(1) 设计类(包括土建工程、电气信息、机械、建筑、水利港口、设计艺术等):学生必须独立绘制完成一定数量的图纸,工程图除了用计算机绘图外必须要有1~2张(2号以上含2号图)是手工绘图,一份8000字左右的设计说明书(包括计算书、调研报告);艺术作品类设计完成6000字左右的设计说明书,作品需提交工程图和效果图。参考文献不低于10篇,其中外文文献要在2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