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委托申报
委托通常应在规定的交易营业时间内办理。委托一般当天有效,即委托有效期从委托申报开始至当天闭市结束。在办理委托时,请您注意申报清楚以下内容:
a、证券的名称或证券交易代码;
b、买卖方向:即买进或卖出;
c、买进或卖出的数量;
d、买进或卖出的价格(债券回购价格指是每百元资金的年收益率)。
4、委托数量和委托价格的`相关规定
证券交易所对委托的数量和价格有特定的要求。委托数量的规定主要包括:
(1)交易单位,即委托数量应该是一个交易单位为起点的整数倍。
(2)最高申报上限,单笔委托的委托数量不得超过一定的上限。不同证券种类的交易单位和最高申报上限各不相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对股票和基金买入数量须是一个交易单位的整数倍,但小于一个交易单位的证券余额可以一次性委托卖出。
委托价格的规定主要包括:
(1)币种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委托价格的单位是人民币元,但部分证券并非以人民币元作为报价币种。
(2)价格档位的规定,即委托价格所应遵循的最小变动单位。
(3)涨跌停板的规定,为防范股价异常波动,证券交易所规定了不同证券的当日最高涨幅和最高跌幅,超出此范围的委托一律无效。不同证券种类的价格档位和涨跌停板也各不相同。
5、委托的执行
证券营业部接受投资者委托后,将立即通过电脑联网系统将有关指令转发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所对所有委托采用电脑集中竞价,并根据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撮合成交,并向证券营业部回报行情和成交情况。投资者的委托如未能一次全部成交,其剩余委托仍可继续执行,直到有效期结束。委托成交后,投资者应该对符合委托条件的成交结果给予承认,并请按期履行交割手续。
6、委托的撤销与变更
在委托未成交之前,您有权变更或撤销委托。变更委托,视同重新办理委托。
(五)清算交割
1、交割制度
目前,证交所对a股股票、基金、债券及其回购,实行t+1交割制度,即在委托买卖的次日(第二个交易日)进行交割。对b股股票,则实行t+3交割制度,即在委托买卖后(含委托日)的第四个交易日进行交割。
2、办理交割手续
为确定成交与否,请您在委托后及时到开户的证券营业部,办理证券清算交割手续,领取书面交割凭证(如《成交交割通知单》等),以及时了解证券帐户和资金帐户的库存余额情况。
(六)指定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投资者实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即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从事证券交易的投资者,须事先明确指定一家证券营业部作为该投资者委托交易、证券清算的代理机构,并将该投资者的证券帐户指定于该营业机构所属的席位号,然后才可以进行证券的交易。
由于营业部搬迁等原因,投资者想重新选择证券营业部时,则须办理指定交易转移手续。即先向原所在的证券营业部申请办理撤销原指定交易,再在新的一家证券营业部重新办理指定交易。随后投资者便可在这家新的证券营业部进行证券的委托买卖。指定交易一般在指令送达交易所时即时生效。
(七)转托管
投资者从一个营业部搬到另一个营业部进行交易时,如果涉及x圳股票的转移,必须办理证券的转托管。转托管必须到转出营业部办理,办理转托管时须持有三证,而且还需要填写转入营业部的x圳托管席位号。
(八)非交易过户
证券发生继承、馈赠、分割时,在经过公证后,需要进行非交易过户。上海证券过户时,证券受让人可持本人身份证、资金帐户、证券帐户及公证书到指定交易证券营业部申请办理证券的非交易过户。x圳证券的非交易过户目前还需到x圳证券登记中心在各地的代理机构方能办理。
(九)分红配股
1、红股上市流程
(1)上市公司在指定报刊上刊登权益分派公告,确定股权登记日(r)、除权除息日(通常为r+1)和红股上市流通日(通常为r+2);
(2)从红股上市流通日开始,投资者可以卖出其所得红股。
2、红利派发流程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红利或债券利息均自动划到投资者的资金帐户上,投资者可以打印对帐单,查看股息到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