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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访问题:

  1.您认为国企改制是否必要,为什么?

  2.您认为国有企业改制应该采取什么途径?

  3.能向我简要介绍一下您所在企业现阶段的改制情况吗?

  4.您觉得企业改制后会对您的职业生涯产生什么影响吗?

  5.您觉得改制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第二部分 正文

  一、计划经济的局限性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是实行像过去的苏联和今天的朝鲜一样的中央计划经济制度的,即便到今日当人们普遍认为中国已经是一个市场经济国家时,中国人然没有完全摆脱计划经济的阴影,宏观调控、政策指引还有国家发改委的文件计划经济体制并未完全离我们远去,反而在暗处发挥着相当强的作用。这种计划经济体制如今已经成为了限制国有企业改制与发展的最核心问题,在这篇调查报告的开篇,我必须首先说明计划经济的局限性。

  然而,除非我们能弄清为什么计划经济曾经生存下来、并且还有所发展,否则我们无法分析计划经济由盛转衰的内在原因。

  中央计划经济的增长有两个主要源泉。一是统治者拥有一种共容利益,能够利用其统治区内产出增长中的一大部分来实现自己的目标。二是在这些社会中存在许多或明或暗的市场,使之能够实现一部分来自贸易的收益。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共容利益不断弱化,下属小集团的狭隘利益与日俱增,形成了严重的制度僵化症。而且在中央计划经济下形成的秩序来自官员的政治和行政处置权,而不是法律规则,这就总要引发不确定性的政治和行政处置权问题。中央计划经济的一个致命缺陷不是简单地在于误用或滥用职权,而是在于它将大量的处置权交给政治领袖和行政官员们。阿克顿勋爵曾经说过:权力会带来腐败,绝对的权力会带来绝对的腐败。普通百姓在大量的对预期不确定的情况下,个人权利没有保障,也就无法制订出其个人计划,以及去实现那些能够带来大量收益的长期复杂的交易。

  正是由于对个人权利而言政府是必不可少的,所以政府也可能变成这些权利的最大威胁。只有政府才能大规模地征用财产,单方面地改变契约条件或以种种方式从事那些仅使交易双方受益而大众受损的交易。至此,我们得到的是一个矛盾的假设:持续的经济发展需要有这样的政府,它相当强大从而可以自我维持,但却又需受到各种限制或制约,以至于无法滥用其至高无上的权力来剥夺个人的权利。因此,为了实现所有的来自贸易之收益,就需要有一整套法律体系和政治秩序,以便强化契约、保护财产权、执行抵押协议、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并且培育起一个使投资与信贷更加具有流动性的持久而广泛的资本市场。最繁荣的国家恰好是那些凭借制度而提供了最大限度的个人权利的国家,这决非偶然。如果没有这些制度,一个社会便无法享受到一个安全市场所能带来的丰硕果实,也就难以制造出那些只有通过众多人的长期合作才能创造出来的复杂产品,也就无法从其他的多方或多时期的安排中获利。如果没有恰当的制度环境,一个国家也就只能局限于那些具有自我约束性的贸易。也就是说在像前苏联和朝鲜那样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个人权益得不到制度和法律的充分认定,人们就没有积极性去从事生产,在这点上亚当?斯密的私有利益带动公众利益的论断战胜了社会主义的观点,即:在现今的生产力水平下追逐个人利益会比公有化带来更大的效益,企业会更有活力,国家经济会得到最充分的发展。

  二、国有企业现今面临的形势

  首先引出国有企业改制的定义:国有企业改制是指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通过转让国有产权存量和吸收非国有投资者增量实现对企业控制权部分或全部变更的行为。如果企业所有权全部转让给了私人投资者,或虽未实现所有权全部转让但私人投资者事实上获得了企业的控制权,改制过程也被称为私有化过程;如果虽然将企业的部分所有权转让给私人投资者,但国有资本仍然占有企业控制权,改制过程称为国有控股公司股权结构多样化过程或非完全私有化改制。因此,私有资本参股进程包括完全私有化和非完全私有化两种,而后一种将国有企业(state-owned enterprise ,soe)转变成了私有资本参股的国有企业(private participated state enterprise ,pp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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