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宣读论文评阅人对论文的评语或评价的汇总意见。
(三)休会,答辩委员会评议
(1)评议论文是否达到学位条理所要求的学术水平;
(2)就是否同意通过论文和是否同意建议授予学位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3)讨论并通过答辩委员会决议;
(4)答辩委员会主席签署决议书;
(四)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和投票结果;
(五)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结束。
答辩会结束后,答辩委员会秘书应将学位申请者的《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评定材料》、《硕士学位论文》等有关材料按人整理立卷,送学位评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