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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开题报告的'准备与递交

  第六条开题学生应当至少在开题日期前的一个学期内,与自己的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联系和交流,进行选题和开题报告写作。

  第七条在开题日期至少一个月前,开题学生应完成开题报告初稿,并递交指导教师征求意见。

  第八条在开题日期至少20天前,开题学生应将按照指导教师意见修改后的开题报告,以及开题报告的概要(见附录b),以电子稿或打印稿的形式递交评审委员会成员。

  第九条在开题日期至少8天前,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将对开题报告的初步意见,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传达给开题学生。

  第十条在收到初步意见后,开题学生应与指导教师协商修改开题报告,并在开题日期3天前,将修改后的正式开题报告和开题报告概要,以及个人基本情况介绍表(见附录c),以打印稿的形式递交评审委员会成员。

  第十一条在开题日期前,学生应制作完毕用于开题陈述的演示文稿。

  第十二条在向评审委员会成员递交正式的开题报告和开题报告概要之后,开题学生如对报告和概要有新的修改或勘误,可在开题当日,向评审委员会成员递交相关改动的书面说明材料。

  第十三条在开题日期前,开题学生可根据个人的开题陈述设计需要,向学院教务办公室登记所需设备;教务办公室和本系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满足开题学生的合理要求。

  第十四条在开题学生自愿的基础上,教务办公室可在开题日期前,向开题学生征集开题报告的电子稿(署名或匿名皆可),并通过网络系统进行内部公布。开题评审的旁听人员及其他人员,可通过网络获取开题报告,并可向开题学生进行意见反馈。但未经开题学生允许,任何人不得将开题报告散布到学院范围以外。

  第十五条本系和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应对开题学生向评审委员会成员递交的打印稿开题报告和概要提供必要的印制费用补助。

  三、开题场所布置

  第十六条开题场所的席位设置,应至少包括开题报告陈述席、评审委员会成员席、记录员席和旁听席。

  第十七条开题场所的设备应至少包括播放演示文稿的计算机和投影仪,以及黑板和相应的书写工具。

  第十八条教务办公室工作人员和志愿服务人员,应在开题时间至少40分钟前到达开题场所,对开题场所进行相关布置,并调试设备。

  第十九条志愿服务人员在开题过程中,负责分发相关材料,管理设备,并向参加评审会的人员提供相应的服务。

  四、开题陈述与反馈

  第二十条开题学生应在开题时间至少20分钟前到达会场,向设备管理人员递交演示文稿拷贝;如果对开题报告和概要有改动,则同时递交相关改动的书面说明材料,由服务人员进行分发。

  第二十一条开题学生原则上按照学号顺序进行开题陈述,评审委员会主席应在每位学生开始陈述之前,对开题学生的基本情况进行介绍。

  第二十二条每位学生的开题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分为陈述和质询两部分。陈述部分由学生介绍自己的研究方案、研究价值、研究目的和研究进程等,一般为15—20分钟;其余时间为质询阶段,评审委员会成员和旁听人员可就开题报告提出意见反馈。

  第二十三条对于评审委员会成员和旁听人员的质询,开题学生可选择当场进行解答和辩论;也可选择记录相关质询,在其他学生开题时进行思考,稍后进行集中回答。

  第二十四条在听取学生的开题陈述并进行质询后,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填写评审意见表(见附录d),并在开题结束后递交教务办公室;记录人员也应当在开题结束后向教务办公室递交开题记录。

  第二十五条在开题的次日,教务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将开题评审结果及评审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单独通知个人。

  五、其它事宜

  第二十六条如果开题学生未通过开题评审,则系主任应与其进行个别谈话,并督促未通过评审的学生及其论文指导教师对选题和开题报告进行重新审查与修改。在第一次开题评审至少一个月之后,未通过评审的学生方可向开题评审委员会申请参加第二次评审;如果第二次评审仍未通过,则必须申请延期毕业。

  第二十七条有关开题程序的其它未尽事宜,可相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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