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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学位论文完成过程中,开题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可以帮助学生确定自己的问题聚焦点,明辨研究中涉及的因素,并规划自己的研究进程。同时,它也是教师了解和评估学生对于所研究问题的理解程度以及学生本人研究能力的有效手段,并据此决定学生是否适合开始学位论文的研究和撰写过程。

  为规范教育经济与管理系学位论文的开题程序和开题报告格式,保证学位论文和学生培养工作的质量,(在参考其他院校及专业开题规范和广泛征求本系师生意见的基础上,)依照北京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相关管理条例,结合本系专业特点制定教育经济与管理系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程序及规范。

  以下正文分为开题程序、开题报告结构、开题报告和演示文稿版式,以及附录四章,主要面向教育经济与管理系三年制全日制和四年制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同时适用于申请硕博连读和提前毕业的学生。

  第1章开题程序

  本文拟定的开题程序旨在达到如下目的:(1)便于开题评审委员会评估开题学生的研究计划;(2)为开题学生提供一个接受对个人研究计划反馈意见的机会;(3)为开题学生提供一个扮演学术实践活动重要角色的机会,如通过公开陈述展示自己的研究能力和研究水准;(4)为其他学生提供学习和借鉴的机会等。

  开题程序包括:开题时间和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开题报告的准备与递交,开题场所布置,开题陈述与反馈,其它事宜。

  一、开题时间和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第一条开题时间一般在学生毕业学年的第一个学期进行,或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第二条对于申请开题的学生,可安排在一次时间内集中进行评审,也可分批分时间进行。

  第三条开题评审委员会至少应由三名教师组成,并设一名主席主持开题评审;同时,可邀请本系之外合乎资格的人员担任评审委员。

  第四条开题评审应当至少设一名记录人员,负责记录开题过程中对于学生开题报告的意见反馈等(见附录a);同时,按照自愿的原则,招聘2—3名学生在开题评审当日从事志愿服务工作。

  第五条开题评审允许其他人员旁听,并允许其在开题学生陈述之后参与讨论和意见反馈,但在其他时间旁听人员须保持安静。同时,为了保证开题评审的顺利进行,在开题场所空间有限的情况下,本系有权决定旁听人员范围。

  二、开题报告的'准备与递交

  第六条开题学生应当至少在开题日期前的一个学期内,与自己的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联系和交流,进行选题和开题报告写作。

  第七条在开题日期至少一个月前,开题学生应完成开题报告初稿,并递交指导教师征求意见。

  第八条在开题日期至少20天前,开题学生应将按照指导教师意见修改后的开题报告,以及开题报告的概要(见附录b),以电子稿或打印稿的形式递交评审委员会成员。

  第九条在开题日期至少8天前,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将对开题报告的初步意见,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传达给开题学生。

  第十条在收到初步意见后,开题学生应与指导教师协商修改开题报告,并在开题日期3天前,将修改后的正式开题报告和开题报告概要,以及个人基本情况介绍表(见附录c),以打印稿的形式递交评审委员会成员。

  第十一条在开题日期前,学生应制作完毕用于开题陈述的演示文稿。

  第十二条在向评审委员会成员递交正式的开题报告和开题报告概要之后,开题学生如对报告和概要有新的修改或勘误,可在开题当日,向评审委员会成员递交相关改动的书面说明材料。

  第十三条在开题日期前,开题学生可根据个人的开题陈述设计需要,向学院教务办公室登记所需设备;教务办公室和本系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满足开题学生的合理要求。

  第十四条在开题学生自愿的基础上,教务办公室可在开题日期前,向开题学生征集开题报告的电子稿(署名或匿名皆可),并通过网络系统进行内部公布。开题评审的旁听人员及其他人员,可通过网络获取开题报告,并可向开题学生进行意见反馈。但未经开题学生允许,任何人不得将开题报告散布到学院范围以外。

  第十五条本系和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应对开题学生向评审委员会成员递交的打印稿开题报告和概要提供必要的印制费用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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