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检验人员方面
3.2.1 增强安全意识,制定防护措施:检验人员必须全面掌握有关血液病毒的特性、危害,以增强自身的安全防护意识。要十分明确的一点是对于对血样病毒的感染性不清楚的情况下,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将血样假定为具有传染性,并严格制定防护措施,不可存在侥幸的心理。
3.2.2 强化对检验人员的培训,提高操作技能: 近些年来,血液检验中心对员工的教育培训不是十分的重视,而这极易造成检验员在实际操作中出现安全事故,所以,必须加大对相关检验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定期组织检验人员学习《血站的质量管理规范条例》、《血站检验室的质量管理规范条例》以及《血站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进一步强化相关人员的技能培训,特别是要强化新近人员的安全培训,坚持持证上岗,实行绩效考核。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血液检验防护原则”,增强全员的安全意识。
3.2.3 戴好护目镜:为了防止出现由于血液飞溅进入人眼的现象,必须严格要求相关检验人员在实际的血液检验过程中戴好护目镜。特别是在做离心时,要注意有可能因多种原因导致标本溅出或者试管破裂,这些情况都有可能导致污染。所以在操作时,应尽量带盖离心。在打开试管盖时,要在生物安全柜之中进行。
3.2.4 戴好医用的乳胶手套 :医用的乳胶手套能在很大程度上保护检验人员免受针头、刀片等机械损伤。此外,若受到针头的意外损伤之后,其还可起到一定的阻挡作用,减少病毒血液进入伤口的量,进而降低感染的发生率。乳胶手套必须是作为一次性的医用产品,要确保其质量。在购买时应查看好是否有肉眼可看到的破损。在使用的过程中,如果因各种理化因素而破损的,必须要及时更换。此外,因乙肝病毒能通过间接接触而感染,所以,在使用电话或者电脑过程中。
3.2.5 安全使用及处理针头 :检验员在使用针头时,原则上应尽量减少针头的操作使用,应仔细小心。现阶段,多数医院多是采用真空采血系统,已提供专用的针头处理容器。检验员采血完成后,血样进入到了真空管中,而检验员手拿持针器,针头即可在专用的处理容器内取出来,进而自动落尽容器内。这样的操作,这对检验员、对血样质量都是有较好保证的。
3.2.6 清理血迹 :清理血迹是一项十分关键的内容,检验人员应十分重视。具体应为:首先,在清理之前,戴上乳胶手套,穿好保护服。若血污中有锐利物,则应清除干净。若血污过多, 应穿上防水胶鞋。其次,用纱布或、纸巾等将血迹吸干, 以此来增强消毒剂效力。再者清洗受污染的表面,且吸干。第四,应用消毒剂给表面进行消毒。第五,将消毒液吸干。第六,用以水冲洗干净,且擦干[3]。
3.3 意外安全事故处理方面
3.3.1 及时洗手: 若出现意外情况,是手部沾血,则应立刻使用肥皂进行清洗,其次应用流动清洁水将伤口或污染面清洗好,最后再结合实际,对伤口进行包扎处理。粘膜或者眼结膜受飞溅血液污染的,也应及时进行冲洗。
3.3.2 和乙肝病毒的意外接触:由于乙肝病毒能够通过间接或者直接接触之后发生传染,所以,有可能会出现由患者传染给相关的医务人员,又或者是医务人员传染给相关患者等现象。若是检验人员与乙肝病毒意外接触之后,必须立即注射乙肝疫苗,以预防感染。我国的职业安全及健康管理局有作出如下几个规定:所有接触乙肝病毒的相关医疗工作人员必须是要注射乙肝疫苗,又或者是检验人员与乙肝病毒意外接触之后,必须立即注射乙肝疫苗,以预防感染。具体的标准程序为:全部有可能或者是已经接触乙肝病毒的相关医疗工作人员在首次注射后乙肝疫苗之后的第2个月、第6个月必须再注射乙肝疫苗,总共需要注射 3次。通常检验人员的粘膜或者是皮下和血样有直接接触之后,感染乙肝的危险系数高低主要是由血样乙肝的感染情况以及检验人员乙肝疫苗的注射情况、免疫能力等来决定的。所采取的预防措施是以危险性的大小为依据的。
3.3.3 和艾滋病病毒的意外接触:艾滋病毒可以通过直接意外进行传染,但是目前仍没有证明其可以通过间接接触而传染。但若是意外接触到病毒血样,并且该血液是怀疑呈阳性,又或者是已经被确认成艾滋病毒阳性之后,将会是难以展开有效安全的免疫防护。到目前为止,临床上仍未有有效的艾滋疫苗,通常是用用叠氮双脱氧胸腺嘧啶(AZT),其可阻止病毒 RNA 逆转为DNA[4]。不过这种药物具有实验性质,其的临床疗效在目前仍没有得到进一步确定。但是如果发生和怀疑成阳性的血样,又或者是已经被确认成艾滋病毒阳性有意外接触之后,可以优先考虑运用这种药物。 如果是发生和艾滋病毒直接的意外接触之后,若是决定使用该种药物,则就应尽快地使用。除此之外,还应该当地的省级疾控预防中心,向专门德预防机构进行详细咨询,并寻求相关帮助,以及时做好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