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想谈谈为什么选这个题目及这篇文章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本文写于新《公司法》起草期间,独立董事制度是否必要订于公司法及公司法应如何加强对小股东权益的保护问题,都是学界讨论热烈的课题。对独立董事的问题,有从独立董事的责任探讨的,有从独立董事制度的可行性探讨的,有从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功能协调方面探讨的等等。对小股东权益保护的问题,有从公司法对股东权保护完善方面探讨的,有从少数股东权在股东大会中行使和保护探讨的等等。但对独立董事制度的根本宗旨即是保护小股东权益方面探讨的不是很多。本文主要采用归纳、比较和实证的方法,在独立董事制度和小股东权效力保护的内在联系方面作一些肤浅的探讨,为独立董事制度的法定化做一些呐喊,也就如何完善独立董事制度以保护小股东权益提一点意见。
我认为,在新《公司法》中确立独立董事制度,使该制度法定化,并完善该制度以保护小股东权益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大家都知道,一项好的法律制度也是生产力,能促进经济的增长,近一、二百年来,在世界经济的飞速增长中,公司制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公司制度的.基础是人民投资的热情,故股东特别是小股东的权益是否充分地得到保护关系到人民的投资热情并最终影响到经济繁荣。从国处的经验看,独立董事制度是保护小股东权益的`有效手段,在我国特色下,如何引进独立董事制度、如何完善该制度保护小股东权益,以激励人民的投资热情对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近几十年的`现代公司发展中,公司股份日益公众化、社会代、分散化,小股东因其在公司结构中所处的弱势地位,不仅要负担管理层机会主义行为的代理成本,还可能受到处于控制地位的大股东的侵害,保护小股东不受大股东和内部人滥用优势地位的损害是各国公司立法中共同面对的问题。与发达国家现代公司制度的形成更多地表现为自发性制度变迁过程不同,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更多地表现为诱导性甚至强制性制度变迁过程。政府在推动国有企业公司代过程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表面上看,公司化改革轰轰烈烈,大批所谓现代公司被“生产”出来。但实际上,这种政府主导的公司化改革不可避免地带来很多先天性的缺陷,表现在股权结构上国有股权一股独大,流通股本所占比重过小且高度分散。在这种股权结构下,大股东利用其控股权选出占董事会绝对多数董事,实际控制了董事会,董事会基本上成为大股东的代理人,股东大会实际上成为大股东会议或大股东控制下的董事会扩大会议,使小股东的权益更容易受到损害。同时,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监事会的形同虚设、股东权利保护机制的欠缺,对受损害的小股东权益无从救济。因此我国穷尽一切措施,保护小股东权益,更具迫切的现实意义。
各位评委老师,同学们:
上午好!
我是苏州科技学院中文系xx汉师(1)班的学生。我毕业论文的题目是《试论凌叔华笔下的女性意识》,我的指导老师是何清老师。我当时之所以选择研究凌叔华的女性意识是因为:在五四时期的作家中,凌叔华是给了我别样感受的一个女作家。她的小说中很少有惊心动魄的事物,也看不出什么磅礴于宇宙的气势,但她小说中的文字仍有力量,只不过这力量是深蕴于内的,而且叙述的调子是平静的。她的作品是百分之百女性的,它们“幽深、姻静、温婉、细致,富有女性温柔的气质。”我想就是这样的一种风格吸引了我,使我在不知不觉间走进了她的世界。而且,作为一名女性,我想我更能看清凌叔华笔下那种时而讽刺鞭挞,时而同情无奈的女性心理,这也体现了五四时期的女性意识,为我们全面了解我国女性意识的发展历程及其表现特点提供了一个独特的视点。凌叔华写作的小说是本文最直接的文本基础,此外,我在大学期间还选修了女性文学相关课程,对女性意识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也积累了一定的写作素材,有利于该课题的研究和写作工作的开展。
我的论文《试论凌叔华笔下的女性意识》从五四时期的女性文学入手,解读凌叔华笔下的女性意识,但本论文的写作是以孩子为视角,将笔触集中在凌叔华作品中孩子眼中的女性世界,希望能够多角度、多方面的`去研究凌叔华的小说作品,更深入地挖掘凌叔华在其小说中所呈现的独特魅力,以及更好地感受她笔下所展现的女性意识,从而促进现今女性意识的更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