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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开题报告范文参考(精选31篇)

时间: 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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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开题报告范文参考(精选31篇)

研究生开题报告范文参考 篇1

  一、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一)研究背景

  自从1978年改革开放政策实施以来,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方面,中国的成就举世瞩目。改革开放至今三十余年,中国已经不可抗拒的被卷入国际竞争的大环境,面临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冲击,中国企业已经在较大范围内参与全球竞争。国际市场的理性化,企业竞争的愈加激烈,使得单纯物质力量能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少,企业文化的作用受到越来越多经营者和学者的重视。企业文化是企业管理的灵魂所在,体现了企业的经营哲学。通过企业文化,员工的精神得以凝聚,进而组成和推动企业实现其发展战略,维护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三、本研究已取得的相关成果

  四、研究内容(论文写作思路和初步提纲)

  五、研究思路与方法

  六、研究的重点、难点和创新点

  附:参考文献

  [1]刘志迎,试论企业文化冲突,价值中国,20xx,102(11):26-30、

  [2]韦华伟,企业文化融入形象广告,企业文化杂志社,20xx,65(8):25-28、

  [3]韩浩波,企业文化建设的冷思考,企业文化杂志社,20xx,102(13):15-18、

  [4]蒋锡培,中国企业管理的根在哪,企业文化杂志社,20xx,12(6):22-24、

  [5]张德著。组织行为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xx,21O、

  [6]徐晓燕,和谐企业:以实现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为目标,中外企业文化,20xx年第5期。

  [8]郝殿华,不断推进企业文化建设,中外企业文化,20xx年第6期。

  [9]中国企业文化促进会。中国企业文化建设调查研究报告(20xx-20__)。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xx、

  [10]刘亚臣。管理学。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xx,265-266、

研究生开题报告范文参考 篇2

  一、论文选题的目的、意义

  (一) 选题的目的

  典当是指借款人向典当行借钱而将自己的财产抵押或质押给典当行,在约定的期限内清偿借款本息赎回原物。如果超过约定期限则质物直接归属典当行所有或典当行变卖质物充抵借款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典当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通过典当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一般在典当期限内约定当户需要按一定比例交纳利息及综合费用给典当行,有时还约定违约金条款来约束当户履行金钱支付义务或偿还当金的义务。由于典当具有简便、迅速融资的特点,典当行业发展起来,但是随之而来的是越来越多的典当纠纷。纠纷多发生于典当期限届满或续当期限届满且经过一定期限后当户未按时赎当的情形,此时也称绝当。《典当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后,当户应当在5日内赎当或者续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

  典当纠纷多发生于绝当后是因为:

  一是《典当管理办法》对于当户在典当期限内以及续当期限届满至绝当前赎当利息、综合费用的上限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绝当前典当法律关系当事人可以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及综合费用,只要数额没有超过《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上限即可。但《典当管理办法》并未明确绝当后利息和综合费用是否应该继续计算以及如何计算问题。使得实践中认识和做法不一,给典当业务造成了混乱。二是典当行与当户在典当合同中约定当户迟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违约责任条款的情形下,绝当后典当行主张当户依合同约定承担该违约责任;而当户认为在偿还金钱给付后不再需要另行支付违约金。目前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绝当后违约金条款的效力认识和做法也不同,使得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持怀疑态度,上诉现象不断增加。本文以安徽省芜湖市鑫达典当公司与程某、吴某典当纠纷一案为例,分析目前已经形成的对绝当后息、费及违约金问题的主要观点,提出自己的观点,以期对今后司法工作有所裨益。

  (二)本课题研究的意义

  1、理论意义

  我国商务部、公安部颁布实施的《典当管理办法》仅在其第40条规定了绝当的定义。但是绝当后,当户是否需支付利息和综合费用,若需要支付以什么标准支付,究竟怎样去认识和理解违约金条款的效力。已成为相关绝当合同纠纷必须要解决的理论课题。我国法律对此方面的规定存在一定的缺陷空白和缺乏坚实的理论基础,这就决定了当出现典当合同法律纠纷时,司法工作者没有明确的法律及理论标准。探讨和分析绝当后息、费问题,绝当与违约金条款的相关问题,有助于各国相关法律的更新,与时俱进,更为典当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的保护提供了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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