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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电缆垂直敷设上下楼层不得与外脚手架相连,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空洞等。

  3)电缆线尽量短且无接头。如一定要有,则须采取防止接头拉伸的加固措施,避免线路端子接头受力。

  4)线路的安全距离必须满足规范要求。如因受现场等原因限制达不到安全距离时,必须增设屏障、遮拦围栏或保护网并做好接地等防护措施,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5)电缆芯线数应根据负荷及其控制电器的相数和线数确定:三相四线时,应选用五芯电缆;三相三线时,应选用四芯电缆;三相用电设备中配置有单相用电器具时,应选用五芯电缆;单相二线时,应选用三芯电缆。

  3结束语

  总之,从施工现场多年发生的用电事故分析中可以看出,安全设备和安全管理是做好用电安全运行的两个轮子。这两个轮子,不能一个大,一个小,一手硬,一手软。只有两个轮子同时转动,既注重电气安全设备、材料和人员的配备,又抓好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的实施,才能杜绝电气设备和人身事故的发生,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完成。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论文4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是建筑工程管理工作最为重要的一环。施工现场的安全不仅关系到工程的质量、施工进度,还关系到所有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我国的经济处于高速发展的状态,建筑施工的需求蒸蒸日上。建筑施工是一个具有危险性的行业,安全事故屡见不鲜。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必将给群众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甚至威胁生命安全。为了杜绝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就需要从源头上消除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唯有做好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才能真正让施工现场安全事故不在发生。

  1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建筑施工的现场的安全责任划分不明确。建筑施工的主体并不是单一的,存在在多个主体,其中主要包括总、分包单位、监理单位、设备租赁单位。如此多的主体就会产生一个很棘手的问题,那就是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划分问题。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划分不明确,各主体自然不会重视施工现场安全的问题,一旦安全事故发生,就会推脱责任。一部分企业在转包与分包工程中,把安全责任一同转移,签生死合同;这种做法直接使国家的财产与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没有保障。

  1.2安全生产方面投入过低。部分建造方故意把造价压的很低,存在不当招标的情况;施工方为使市场利益最大化,降低整个工程的成本,往往一味的缩减安全生产的经费投入,使得建筑安全生产的经费严重不足。由于安全生产的经费短缺,采购人员不得不购买—些不达安全标准的用材;为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埋下了隐患。

  1.3建筑施工主体没有认识到现场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建筑工程施工单位要考虑: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现场安全三大要素,这几个要素常常会发生矛盾,比如说施工速度加快,可以缩短施工期限,但工程质量可能会打折扣;施工单位过于考虑施工的成本、效益,往往忽略了施工现场的安全,安全事故一旦发生,追悔莫及。建筑施工主体缺乏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意识,安全生产的技术的专项资金往往得不到保证;部分私营企业甚至连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品都没有,企业主只看到了经济效益,眼中全无“安全生产”四字。

  1.4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不到位。我国早有明文规定,用工方对新招录的工人应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教育主要两个方面,分别是安全知识与劳动技能。在对工人传授完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后,还要进行考核,只有考核通过了才能上岗。但从我国目前的用工来,大多数企业并没有这样做,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成为空谈。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缺失,是导致施工人员的操作不符合安全规范,缺乏自我防护能力的一个重要原因。

  1.5监督监管的机制缺失。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是因为相关的监督监管不到位,而监督监督不到位的根本原因是缺乏监督监管机制。建筑施工现场没有日常监管机制,只是为了应付突击性检测,没有真正实行,安全生产工作往往流于形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导致安全生产责任不明,安全生产禁令难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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