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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3药品质量伪劣:药物的质量优劣直接影响临床疗效,但少数调剂人员素质差、责任心不强,或技术差、不能严格把关,让大肆掺假混伪的药材用于临床,自然会产生各种毒副作用。如炮山甲中吸入明矾(明矾的主要成份为硫酸钾,内服量0.6~ 1.5g,若过量则会引起呕吐等不良反应)后再行干燥的恶劣行径,人为地增加了中药的毒副作用。

  三、中医中药相辅相成是良策

  中国传统医学自古以来就是医药不分家,中医药讲究即医即药,以医带药。《周礼》曰:“医师,掌医之政令,聚毒药以供医事。”即对医药之间的关系作了言简意赅的概括。它的意思是说医师要能在识别药害的基础上,化害为利、化毒为药,从而实现医疗目的。从这句话中不难看出,中医药学是一门医理与方药相辅相成的整体科学。医为本,药为使,医之不存,药将焉附?一方面,中药的使用必须在中医理论指导下进行;另一方面,中医的'临床则依靠中药的加工炮制为其服务。

  1. 中医师辨证用药,不以中药替中医

  1.1正确地辨证论治

  中医认为,“医药为用,性命所系”;因此,中药只能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辨证使用,全面了解其功效主治、用法、禁忌症等,按照配伍原则立方选药。若以中药代替中医,则让中医药丢了魂。

  1.2掌握配伍禁忌

  中药配伍在于增强疗效和降低毒副作用。其配伍禁忌有传统的“十八反”、“十九畏”,199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明确规定不宜同用的药物有33种[1];因而临床医师应谨记避免合用,否则会产生剧烈的毒副作用或降低和破坏药效。如人参、丹参等药与黎芦同用,就会产生毒副作用。但更要重视不属于“十八反”、“十九畏”的中西药合用的配伍禁忌。

  1.3严控药物用量

  剂量准确是药物安全有效的可靠保证。鉴于中药治疗量与中毒量十分接近,医师要按药典规定剂量选方用药,不能随意更改。在临床运用中不断总结经验,使中药剂量既有固定严格性,又不拘泥失去其灵活性。因中药引起的毒副反应,很多是因剂量过大所致,即便是无毒药,如果过量服用,同样可出现副作用。如《神农本草经》将其列为上品的甘草,现有资料报道,若长期大量服用,就可出现脘腹痞满或水肿等毒副反应。此外,临床上根据“以毒攻毒”的原则,常用马钱子、轻粉等一些毒性较大的药物来治疗关节炎、梅毒等顽固性疾病,但一定要严格控制药物剂量。

  1.4药物的制剂服法

  某些有毒药物,需要久煎以减低其毒性。如乌头、附子中含乌头碱成份,对心脏有毒性作用;经过久煎,使乌头碱破坏,降低了毒性,而且还可以增强其强心作用。

  中药汤剂的服用方法也有讲究,亦属辨证用药的重要环节之一。如遇真热假寒或真寒假热证需用反佐法,即寒药热服或热药寒服;若服法错误,则往往加重病情。

  2. 中药师规范炮制,熟谙辨证论治

  2.1熟谙辨证论治

  中药师要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承担起辨证论治的职责和义务,对中医师所开的处方进行审核,向患者提供用药指导和服务,以保证用药安全、合理、有效。如寒湿腰痛的患者来店购药,如药剂师不懂辨证,就有可能让病人购服六味地黄丸、壮腰健肾丸等,这些中成药不但治不好腰痛,反而会加重病情。若能较好地辨证,就能祛弊得利,抵制毒副作用。

  2.2规范加工炮制

  中药师应严格遵照药典的要求,按照医疗、调配、制剂的不同要求,科学地依法炮制各种有毒中药,使药物“明其利而用之,知其弊而制之”,才会增强疗效,降低其毒副作用。绝不可因为怕麻烦而减少任何一道炮制工序;只能外用的中药,绝不可内服,以保证临床用药的安全性。

  此外,药剂人员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首先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须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

  2.3加强质量监管

  中药质量好坏是关系到临床疗效和国际化的问题,质量是中药的生命。要加强中药种植、采收、加工、产地、流通和使用的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治理不合格的中药。在中药质量检验合格后,才能入药。

  3.勿丧失中医中药发展的土壤――东方文化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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