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从某种意义上说,监督实际就是一个发现、反馈、处理和跟踪信息的过程。特别是专项监督、突击监督更是如此。因此,转变监管方式就不能不充分考虑与信息之间的关系。建立有效的信息网络和快速反馈系统,既是实现监管方式转变的必要条件,也是其中的重要内容。线人举报、企业和消费者投诉、市场例行检查、企业登记的实质审查、年检、广告审查和监测网络等监管方式,无不是以信息为先导。多条且畅通的信息渠道、快速的信息流通、系统的信息网络、对信息的较高分析和综合处理能力,以及对信息的快速反应能力,都是转变监管方式需要充分予以考虑的因素。
12.从总体上分析,工商部门的监管往往与一个“假”连在一起——虚假广告、假冒商标、假商品、假合同、假企业、假注册等等。“假”就是提供人为虚假的信息。为了有效打假,工商部门的监管方式必须围绕三个有关问题进行改革和创新:一是发现“假”,二是验证“假”,三是建立能有效抑制“假”的产生的市场经济环境。前面一个问题一般属于被动的监管方式问题,而后面的问题则是主动监管方式的问题。前面的问题已经有较多的经验也引起了较大的关注,但后面的问题却一直是工商部门监管方式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也许问题并非是工商部门没有找到有效的监管方式,而恰恰是没有建立起积极抑制“假”的产生的观念。因此,必须首先牢固树立起这样的观念,对当今工商部门所遇到的各种“假”现象产生的主、客观环境进行综合分析,才能找到行之有效的监管方式,实现监管方式的创新。
13.实践表明:当生产经营者对自己生产经营的商品受到假冒侵犯时不以为然、消费者明知或能够意识到是在购买假冒伪劣商品时也无所谓的时候,任何监督方式都是乏力的。因此,增强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有效指导并充分利用他们的监督力量,是转变工商行政管理监管方式时必须注意的重要方面。例如,商标定点印制必须与加强定点企业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相结合;登记和认证告示方式必须与设法引起企业和消费者的合理注意相结合;驰名商标保护的信息网络必须与生产企业的生产销售信息网络相结合等等。换句话说,综合利用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监督,本身就是转变监管方式的重要内容。
14.以同样的思路考虑社会舆论监督、行业监督、以及中介组织的监督,也会得出与上面同样的结论。当强调企业登记时必须进行验资或评估,实际上也就等于已将对注册资本的监督责任转移给了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组织,工商部门监督的重点和方式也就相应地应转变为对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组织主体资格、中介行为、中介质量的监督。当把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行为通过新闻媒体或其他媒介爆光,充分利用社会舆论监督的时候,这种“曝光”的监督方式就已经大大强化了监督效果。这也进一步说明,只有综合考虑和利用各种因素,才能真正实现工商行政管理监管方式的有效转变。
【摘要】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学之间的联系一直都被广泛讨论,是个比较有争议的话题。在西方,关于这个问题也引起了争论。主要是探讨公共管理与行政管理是相互包含关系,还是两个独立的个体。本文主要以公共管理学的基本概念为切入点,对公共管理学与新政管理学的关系展开分析,重点分析二者之间的区别,以加深对公共管理与行政管理学的关系的认识。
【关键词】公共管理 行政管理 区别 关系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就需要更为全面精准的管理,那么,思考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了。提高管理水平迫在眉睫。一直以来,中外学者们对于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之间的区别联系都有各自的看法,什么是公共管理?为何公共管理与行政管理能引发许多学者的激烈讨论?理清楚二者之间的关系是当下很重要并且必要的事情。本文就以公共管理学的基本概念为立足点,围绕公共管理的主体、对象、方式、目的来对公共管理与行政管理的关系展开具体分析。
一、公共管理的相关问题
(一)公共管理的基本概念
公共管理就是公共组织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的,通过公共权力来管理公共事务以及公共部门内部的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