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个实践过程中,我不仅仅得到提升与锻炼,更重要的是收获到了许许多多最真诚的友谊,无论在什么时候,我都能发明那一张张真诚的笑脸,给了我莫大的支持与信心,让我更坚定前进在社会实践的道路上。小明的经典口头禅,玉兰的经典语录,阿山的经典身材,还有许许多多的人还有画面,都定格在我的脑海中,亘古不变。
社会实践:“传服务火炬,颂无悔时代青春”,我们挥洒时代青春,收获了‘精神’上的升华和珍贵的友谊,它将永恒珍藏在我们记忆中,成为人生宝贵的一笔财富。
我的实习是由中南大学法学院和岳麓区人民法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以下案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审判的过程,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
一:73户居民诉市规划局侵犯其采光权、阳光权、通风权案
1:案件由来
73个原告认为市规划局规划的“亚大数码港”从占地面积到与居民住房间距都严重违反了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违反〈〈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具体技术规定即〈〈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且其通道与防火安全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多次请求政府协调未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行政许可,赔偿用户损失。
2:案件主要辩论焦点
被告长沙市规划管理认为“亚大数码港”规划许可的审查核发经过了严格的规划谁广泛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并严格遵照规定的程序核发的,亚大数码港与其北侧的居民所住建筑的间距符合被告所提的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和〈〈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对原告的合法权益并不构成损害。而且,规划管理局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亚大数码港”不适用〈〈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3:原判结果
合议庭经过多次合议讨论,做出判决:判定规划许可,驳回诉讼请求。
本案是一个行政案件,通俗点就是民告官。通过对本案的审理,我认为在现阶段中国的行政诉讼原先要胜诉很难。如果有民告官的行政案件 原告胜诉了,媒体都会以大力度报道,以此为典范。其实这是个很大的误区,一个法治的社会不应当存在这样的现象。如果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违法了,它就应该承担相关责任。中国的行政诉讼之所以原告难以胜诉,主要还是司法与行政还没有完全区别开来,相互制约,相互牵扯。权比法大,政策高于法律。所以才会有这种状况的出现。在本案中,我觉得法院或多或少受到行政的影响:法院虽为司法机关,可其办公建筑用地、宿舍用地都得经规划局批准。
二:几起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
这是我第一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岳麓区法院也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审理时限很短,而且感觉开庭审理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结论。
通过这几起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法院在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认为法院在庭审制度方面还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审理的环境还可以改进。
回顾这半年的实习工作,有很多值得回味和深思的东西。从最初入住集中培训的对银行工作的总体勾画、在财贸学校对的银行技能初体验、来到首体支行的懵懂无知,在首体支行第一天正式上柜时候的谨慎留意,再到如今在能柜台上对常规业务的熟练操作。一路走来,我始终持续着良好的工作状态,以一名合格的农商行员工的标准要求自己。立足本职工作,认真学习业务技能,期望自己能更快的融入到这个岗位中。作为一名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几年的专业知识学习,养成了对于实践的东西接触的少,对于许多实际应用问题不了解。面对这种状况,在近一段时间里,我在师傅的教导下,柜台经理的带领下,在首体支行各位领导的关心和全体同事们的帮忙下,在实践中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能力,一步步提高自己,完善自己,使自己在业务技能和个人素质等方面都能够胜任这个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