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机电设备维修中面临的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需求在不断变化,与此同时焦化企业机电设备的升级步伐也在不断加快,各种机电设备的种类样式越来越多,设备零件的种类也是多种多样,各个厂家的设备维修保养措施又不尽相同。如果制定统一的机电设备检修的间隔期显然不科学,因为有的设备质量高不需要经常维修,有的设备精密度高需要经常地进行维护。为此要根据机电设备的实际情况制定合适的检修和维护安排,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人员和物力上的浪费,甚至造成恶性后果。要根据机电设备的工作状况决定设备是否需要进行中修或者是大修。根据检修的间隔期和预计的工作时间制定相关设备的预维修计划。机电设备在进行检修时需要检测设备各项参数,但是由于检测花费的时间较长并且对检测设备的要求较高,所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执行比较困难。大量机械零件的相互组合与协调运行使机电设备的各项功能得以合理地体现出来,但由于制作工艺和材质的不同,设备中每个零件的寿命不同。有时即使设备在进行定期维修时很多零件的依然在极限磨损的范围内。在某些设备进行大修时,不得不将很多没有达到磨损极限的零件更换下来,这就造成了大量的设备浪费。
4结论
本文对焦化厂机电设备故障发生原因进行了分析,同时介绍了机电设备维护的方式及检修维护中需要注意的各种问题。总之,做好焦化厂机电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工作能够很好地保证相关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设备工作的可靠性,降低企业机电设备的维修成本,从而达到保障焦化厂正常生产和经济效益的目的。
1标准规范的建设已落后于装备技术的发展
近年来,随着军事需求的牵引和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舰船行业不断加大人力和财力的投入,加快了技术研发步伐,进一步丰富了自主研制的舰船辅助机电设备,提高了舰船辅助机电设备的技术水平,而标准规范的建设则已逐渐落后于装备技术的发展。1)部分辅助机电设备缺乏标准规范舰船辅助机电设备标准规范虽然已形成一定规模,但在热交换器、离合器、制动器、逆变器、变频器、整流器、冷藏设备、防腐防污装置等有关辅助机电设备均缺乏通用性的顶层军用规范,部分这些设备在GJB4000-20xx《舰船通用规范》中虽有少量的一些基本要求,但要求不够具体明确,特别是没有规定鉴定试验方法和要求[3],而有关民用产品的型式试验方法和要求不完全符合舰船环境条件及满足军事性能要求。由于缺乏军用标准规范依据,在一定程度上将影响部分舰船辅助机电设备的研制和试验验收。2)标准体系陈旧,技术要求已显落后当前我国舰船辅助机电设备军用标准规范,80%以上编制于上世纪80、90年代,标准规范普遍标龄已在10年以上,更有10%以上的已有20年以上,标准规范的技术要求已明显落后于舰船辅助机电设备技术的发展。特别是近年来在舱室机械、电器元件等领域在引进和消化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我国舰船行业有关单位的生产制造和装配、检测等技术,已具备了较强的能力与条件,掌握了一些核心技术,积累了大量科研成果,但大量科研成果特别是节能化、小型化、自动化等方面的技术成果未能及时吸收转化为标准规范技术要求。由于标准规范建设与科研未能同步协调开展,科研成果未能及时总结提炼,造成了标准体系陈旧,技术要求已显落后。3)标准规范的技术要求不准确、不全面现有舰船辅助机电设备相关军用标准,在军方关注的重要军事性能要求方面,如可靠性、维修性、环境适应性、电磁兼容性等方面规定较为笼统,而有关保障性、“三化”、系统集成优化、减振降噪(隐身性)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则往往未作必要的规定;依据美军标规定的可靠性指标要求,有的不能很好地适应国情,且多数未规定相应的试验程序和要求,而以复杂武器装备为对象的可靠性通用标准对具体辅助机电设备的操作性欠佳。另外,标准规范的某些技术要求规定存在一定的混淆现象,例如设备的减振、降噪(隐身性)错误地引用了设备耐振动和耐噪声环境的适应性要求(GJB150.16、GJB150.17),而未正确引用设备自身产生的振动和噪声要求(GJB763);又如设备的抗冲击要求引用了GJB150的运输冲击要求,而非GJB1060的舰船设备抗冲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