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十年的现代公司发展中,公司股份日益公众化、社会代、分散化,小股东因其在公司结构中所处的弱势地位,不仅要负担管理层机会主义行为的代理成本,还可能受到处于控制地位的大股东的侵害,保护小股东不受大股东和内部人滥用优势地位的损害是各国公司立法中共同面对的问题。与发达国家现代公司制度的形成更多地表现为自发性制度变迁过程不同,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更多地表现为诱导性甚至强制性制度变迁过程。政府在推动国有企业公司代过程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表面上看,公司化改革轰轰烈烈,大批所谓现代公司被“生产”出来。但实际上,这种政府主导的公司化改革不可避免地带来很多先天性的缺陷,表现在股权结构上国有股权一股独大,流通股本所占比重过小且高度分散。
在这种股权结构下,大股东利用其控股权选出占董事会绝对多数董事,实际控制了董事会,董事会基本上成为大股东的代理人,股东大会实际上成为大股东会议或大股东控制下的董事会扩大会议,使小股东的权益更容易受到损害。同时,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监事会的形同虚设、股东权利保护机制的欠缺,对受损害的小股东权益无从救济。因此我国穷尽一切措施,保护小股东权益,更具迫切的现实意义。
各位老师:
上午好,我的毕业论文题目是《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有关问题研究》,下面我将本论文选题的初衷,研究的背景意义以及文章主要框架内容向各位老师作一下汇报,恳请批评指导。
选定这个题目来源于一个偶然的机会,我是山东地税系统的一名地税干部,20xx年,在参加省局的一次培训会议的时候,大家无意中谈到了社保费征缴的问题,当时征管处的一位领导非常自豪的对我们说,当年他是如何的顶住了各方面的压力,以及政府的压力,才没有将社保费代征这块业务从社保部门接收过来。当时我心里就有了一个疑问,对于一个部门来说,业务范围的扩充应该是一件好事儿啊,不仅能够扩大部门的社会影响力,同时新业务的增加也代表着人员编制的增加、部门经费的增加、领导职数的增加,为什么我们地税部门不愿意接收呢。后来我私下请教了我们部门的这位领导,他给我说,目前来说,社保费的征收,对于地税部门来说,只是代征,我们不是执法主体,在具体征管上就会缺乏有效的征缴措施和处罚手段,而且还要和社保部门进行协调配合,地税部门夹在中间是很麻烦的。从那以后我就注意留心这方面的问题,我就想,如果将社保缴款转变为一个税种,是不是有可能解决一部分的问题呢,于是我就带着这个想法请教我的导师孙永勇老师,在他的指导帮助下确定了论文课题,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得到了孙老师的耐心指导,同时,我本人也查阅了大量相关资料,经过多次修改调整最终成文。
本文研究的核心意义在于,通过针对目前社会保障筹资模式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我国开征社会保障专门税种的政策建议,重点对以“税”的形势征缴社保资金的优势进行分析,同时探讨社会保障税种开征的征管模式和可操作性。
理论方面,从社会保障筹资理论分析入手,站在合理选择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方式的角度对社会保障税进行理论研究,明确相关的概念,阐述社会保障税相关经济学理论基础。
实践方面,通过对部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模式和经验进行分析,为我国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方式选择提供理论参考。
然后从我国现行资金征缴模式的问题出发,提出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面临的主要障碍,最后提出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必要准备和具体税制设计构想。从以上可以看出,本文的逻辑结构可以概括为,从理论分析和实践分析入手,提出相关的问题和政策建议,最后从操作层面阐述具体设计构想,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本文的框架结构和主要内容。
文章分为以下五个部分:
第一章导论部分。作为本文的开篇,首先论述了研究的背景和意义,以及相关国内外研究现状,最后简要介绍了本文的研究内容和方法,指出文章创新和不足之处。
第二章社会保障及社会保障税相关问题概述。对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障税相关问题以及理论基础进行论述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