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存在的问题
汉斯立克的“音乐不表现情感”这一观点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首先,对音乐本质这个音乐美学中的基本问题的分析,我们必须提高到哲学的高度来进行。音乐艺术作为一种意识现象、思想领域中的现象,它究竟是独立存在于自然之外的本源呢?还是说客观存在的现实是本源,而音乐只是这种现实的某种形式的反映?这是我们同汉斯立克自律论美学在哲学上的根本分歧所在。他否定音乐中包含任何音乐之外的内容,排除音乐同音乐之外的思想范围有任何关系,把音乐看成是绝对自律的,这样就从根本上割断了作为精神、思维现象的音乐同客观存在的现实之间的关系。音乐作为一门艺术,它只能来源于人的主观精神的创造,而不依赖于音乐之外的客观现实。汉斯立克在音乐本质问题上的这种自律论观点同唯心主义哲学的基本论断完全一致:精神现象是不依赖于物质的独立的本体,它只能来源于人类心灵的自由创造。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认为,音乐作为人类精神活动的产物,作为一种人类意识,他不可能是不依赖客观存在而独立存在的本源性的东西。他只能是客观存在的一种反映,只能是外在事物在人类头脑中产生的主观映象。从这个根本立场出发,我们认为音乐中所包含的精神内容不但不像汉斯立克所谈的那样同音乐之外的所谓非音乐的事物无关,相反,它正是受到这种事物的制约和决定,是客观存在的反映。所以,我们认为汉斯立克在音乐本质问题上的自律论观念从哲学认识论的高度来看完全是一个错误的唯心主义命题。
其次,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事物、现象都有自己的内容和形式,都是内容和形式的辨证的统一体,对于音乐来说,也毫不例外。音乐是现实生活在作曲家头脑中的反映,音乐的形式要服从于内容的表现。那么,音乐的形式是什么?音乐是由诸多要素构成的:旋律、节奏、节拍、和声、复调、调式、调性、音色、速度、力度、音区、织体等。上述音乐要素互相配合,组成了表情达意的音乐语言的体系。音乐要素的组合方式、结构布局和发展程序,就是音乐的形式。音乐形式的产生,是以美的形式原理为依据的;同时也是生活现象的反映。早期的曲式,如乐段、二部曲式、三部曲式、回旋曲式、变奏曲式,是与反映事物的交替变化和对比相适应的。这种事物的交替、变化、对比是比较简单的、表面的现象。复三部曲式的出现,标志着对于对比事物的认识和深化。奏鸣曲式则将表现对立事物的矛盾进一步戏剧化、尖锐化。奏鸣曲式是一种戏剧性的曲式,因为矛盾冲突是戏剧的基本要素。随着社会和人类认识的发展,音乐的表现形式也在不断地发展。它们是既对立又统一的两个方面。音乐的内容主要是体现在音乐中的个人对特定事物的感情反应。音乐的形式是指体现这种感情反应的音响手段。如果我们把音乐的事物对比、矛盾、冲突看做是音乐的内容,把表现音乐内容的曲式结构、音响效果、乐音组织等看做是音乐的形式,那么,很明显在音乐体裁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