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与组织工作对策建议
1、立足源头,强化安全防范意识。为普及安全第一、注重预防的安全管理理念,可以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案例研讨,总结经验教训,促使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各级领导和全体管理人员,树立高度的风险意识和危机意识,变被动抓安全生产为自觉主动地抓安全生产。尤其是要引导基层领导和项目负责人形成正确的安全生产观,这是搞好施工安全管理的根本所在。
2、禁止挂靠施工,加强市场监督。首先,从招投标开始,严格审查承建资格,不准超范围施工;其次,政府主管理部门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监督检查,凡是挂靠、私自分包的工程一经查出,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再次,建立健全群众举报制度,实行社会监督。只有消除这类现象,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不具备资质的人员非法承包工程,以有效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3、完善教育培训机制,提升施工人员素质。目前,农民工的安全教育主要由企业负责。由于劳务市场具有很强的流动性,农民工素质参差不齐,为提高农民工的就业竞争力,政府应勇于承担起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和安全基础教育的责任。输出劳务的当地政府应该大力培育专业劳务公司,对输出劳务人员进行初级培训教育,通过劳务公司建立起一支稳定的劳务队伍,使农民工了解基本的安全政策法规,掌握一定的专业安全技术知识等。
4、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创新安全管理手段。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建筑安全管理评价系统加强建筑安全管理。根据安全管理评价体系,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例如,对安全技术管理方面,首先是要强化防止人失误的技术措施和方法,使得员工不发生失误或者即使发生失误也不会产生严重的后果。在施工现场,可用不同的形状、尺寸或颜色的标识物防止安装、连接操作失误,采用连锁装置强制性地防止误操作,采用误动自锁装置使人失误无害化等等。其次采用冗余设计技术,提高系统可靠性。例如在危险岗位由双人操作,或人机并行,采用备用系统等。
5、依法行政,完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运行机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本质就是依法行政,即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对安全生产主体实施监督管理和监察的行政行为。为此,应以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为重点,加强法制基础建设,推进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创新。一是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基本法为主体的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二是依法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机构,形成完整的监督管理工作系统,使安全生产工作有制度保障;三是适应形势变化,结合行业安全生产特点以及发展趋势,科学制定我国建筑安全生产中长期安全管理规划,增强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四是依法强化政府安全生产监察,加大对建筑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切实起到警示作用。
【摘要】本文结合济宁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实践,对建设工程安全措施审查制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督管理制度、安全达标管理制度、日常监督管理制度、监督档案管理制度五项监督管理制度进行了思考和探索。
【关键词】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制度建设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建设,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有助于推动企业向标准化、规范化迈进,有助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有助于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是强化制度管理的重要内容,是促进责任主体、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体系的重要手段,是现阶段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的一项“牛鼻子”工作。济宁市结合本地实际,在贯彻落实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实践中进行了思考、探索和创新,现就建设工程安全措施审查制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督管理制度、安全达标管理制度、日常监督管理制度、监督档案管理制度五项监督管理制度进行介绍。
一、建设工程安全措施审查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措施资料审查制度是《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的,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必须进行安全措施资料审查,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这个制度是一个前置关口,执行好这个制度可以提前介入,提前告知,打好预防针,把工作做到前头。在这个制度执行过程中,针对现阶段比较常见的违法先开工工程,我们增加了现场勘验环节,把现场勘验与资料审查结合起来(见图1),实现安全监督内外业联动。对有些违法先开工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达到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标准后才能办理相关手续,防止出现“隐患累积”、“积垢难除”现象。这项制度的申报主体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处于主导地位,监理、勘察、设计及一些平行发包的施工队伍,必须发挥建设单位的牵头协调作用。充分执行好这个制度,可以强化建设单位安全意识,发挥好建设单位作用,更好地实现对建设单位牵头的各责任主体的全面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