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筑法规课程教学改革的效果
1、建立适合建筑工程法规课程教学的理实一体化教学实验室。高职院校土建类及相关专业建筑工程法规是一门与实践紧密结合的专业基础课程。理论—案例—实际操作有机结合,是课程教学的最佳途径。本课程加强工学结合,改变课堂理论教学与实际工程相分离的教学方法,建立适合建筑工程法规课程教学的理实一体化教学实验室。在新的教学空间中,模拟报建、招投标、索赔等真实情景,通过班上成员角色扮演等教学方法改革,各班级分成若干各小组,各小组扮演土建类及相关专业所涉及工作中的各岗位,使学生全面获得岗位能力、职业能力和社会能力。在理实一体化教学实验室中,通过采用现场示范教学法,边讲边做,使学生有更直观的认识。教师的言传身教,对学生有正确的引导作用,发现学生操作不正确时,及时通过示范进行纠正。
2、建立适合建筑工程法规课程动态调整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通过对高职院校土建类及相关专业建筑工程法规课程的初步改革开展问卷调查,探索职业能力取向的、校企合作相关的建筑工程法规知识教学模式并进行评估,以课内、外项目活动为依托,开展有针对性的项目化教学。只有在一个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中,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机制,才能形成高职院校土建类及相关专业建筑工程法规课程教学与就业岗位、知识能力需求分析报告,实现课程动态调整的目的。
目前建筑业顺应整个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的态势,但是由于建筑市场的发育尚不完善,市场主体的法治观念和履约意识还较为薄弱,市场违规行为和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这些现象制约了建筑业的健康发展。随着工程建设法律制度迅速建立并不断完善,为维护建筑市场公平竞争,保证建筑工程质量与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建筑法规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公民在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建筑法》、《建设工程管理条例》对建筑许可、发包与承包、监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等内容作出了全面的规定,协调整个建筑市场的有效运转,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建筑市场存在的问题
1. 建筑市场准入制度不健全
国家对建筑企业实行的是等级主体准入制度,要求企业根据自身规模和注册资本注册相应资质等级的公司。但大多数公司在申报资质时,往往是以虚假文件或拼合的注册资本注册的,没有办公场地和固定的从业人员,没有施工机械和设备,这就难以从根源上保证建筑工程质量。
2.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体制不能与国际全面接轨,尤其是工程咨询业管理粗放,水平低下,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远不能满足市场和国际化发展的需要。
3. 监督部门监督不力
政府管理存在执法不严、管理缺位等问题,有些工程违反法定建设程序,未办理相应手续就盲目开工建设,有些工程竣工验收不严格把关,同时,质监部门只对工程质量进行程序性监督的方式也存在一定问题。
4. 连续发生的一些房屋、构筑物倒塌事故,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国家和人民的财产也受到了巨大的损失。建设工程质量缺陷所造成的损害赔偿问题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以及法学界的关注。
二、建筑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我国先后出台了《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这些建筑法律法规主要是从以下几点来保证建筑质量的:
1、明确建筑行为各主体的质量责任与义务
《建筑法》颁布后,明确了建筑行为的主体有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多元化使工程质量的责任划分有了明确的界限,各个主体都要按照法定的质量责任与义务来承担自己的责任,避免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互相推诿,保证了建筑质量责任分配的公平客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各行为主体的质量责任也做出了具体的规定,都有了明确的行为约束。这些约束对保证建筑工程寿命、安全、质量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