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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文献:

  [1]高凯.基于创业教育的高校校园电子商务实践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xx.

  [2]陈媛媛.创业教育导向下电子商务专业项目管理课程的实践教学设计[J].实验技术与管理,20xx,01:205-208.

  [3]乔阳,马洪娟.基于创新创业教育高校电子商务本科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研究[J].电子商务,20xx,04:56-57+92.

  电子商务论文开题报告 篇9

  一、选题意义及预期目标

  1、理论意义

  网络的发达,电子商务的发展,引发了形形色色的电子商务模式。互联网作品近年来风靡全球,随着时代的发展,思想观念的进步,越来越多的网下作者把自身创作的作品发布到网上。一方面,作品的传播率更高了;但另一方面,网络版权的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因此,探讨电子商务中网络版权面临的安全危机,以及如何有效地改善电子商务中网路作品的版权保护问题都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以及指导意义。

  2、现实意义

  无纸化的世界,许多网络作品修改和发布的真实性让人疑惑。个别网站为了盈利,不经过允许便随意转载、发布原作者的网络作品,这些行为都使著作权人蒙受损失,雷同的网络作品在网上泛滥,读者也会深受迷惑,进而对作品及站点产生不信任感。

  所以,如何解决电子商务中网络作品的版权保护问题具有现实的研究意义。

  二、论文综述

  1、理论的渊源及演进过程

  互联网的出现与发展,催生了众多的商业模式,网络出版便是其中之一。随着网络和数字技术的迅速发展,数字媒体因其易复制、篡改、非法传播等特点,使得版权保护和信息安全问题日益突出,非法复制泛滥成灾,给版权权利人带来了极大的损害。

  为此,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根据宪法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并于1991年6月1日起施行。

  20xx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受到广大网民包括ISP等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极大关注。20xx年,“信息网络传播权”这一概念第一次出现在修订后的《著作权法》中,时隔五年,《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下简称条例)应运而生,7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20xx年新著作权法的诞生,为我国电子商务网络作品的版权保护提供了更为重要的依据。

  2、国外有关研究的综述

  自英国1710年诞生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安娜法案至今,版权保护已从最初的仅以创作者为主要保护对象发展到现在的保护作品的创作者、传播者、使用者的利益,即广义上版权——含有与之相关的邻接权。《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尼尔公约》(1971年7月24日巴黎文本)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67年7月14日斯德哥摩文本)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两个主要国际公约,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这两个公约已无法适应新时期对版权保护的要求了。20世纪80年代中期,当因特网呈全球化、商业化走势,国际社会就开始酝酿新的版权邻接权协议。

  3、国内有关研究的综述

  由于国内相关作品没有版权认证机构,版权人作品信息不透明,版权人或其代理机构授权过程中超范围授权,一些没有获得版权的代理机构,在市场上伪造版权证明文件,对互联网企业授权,由于辨别版权人及采购作品的真伪比较困难,导致互联网企业面临法律风险。建立网络正版作品的产业链条势在必行,每个领域都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版权人要发布作品清单;传播者要配合版权人建立正版发行渠道,对直接运营的作品进行上线前的审核,对网民中创作的新作品采取版权备案;互联网企业要通过技术实现对版权人作品进行保护;公证及协会建立公证、审核服务;司法机构、政府相关部门要考虑在发展中建立联动机制,诸如对欺诈公司的处罚、对代理机构垄断的调查等。

  4、本人对以上综述的评价

  版权保护制度随着传播技术和传播方式的发展而不断演进,如今数字技术的发展和因特网的来临,又一次打破了原有的传播格局。网络,它结合了电脑技术与通讯技术之特点,以其信息量大,传输速度快,交互性强等优势,正以惊人的速度向前发展。法律作为一种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因为网络技术的超速发展,而呈现出明显的滞后性,其中版权保护问题尤为突出。在现有的版权体系下,权利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再次受到极大地冲击,于是我们有必要考虑对电子商务中网络作品的版权问题进行适当地调整与变革,力求版权保护“工程”更安全、有效地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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