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原则
1.精简原则。
所谓精简,就是各级政府的规模要适度,行政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少而精。新时期坚持精简原则,一是机构、层次、编制定多少,必须严格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凡属重叠和多余的机构、层次、人员,一律合并和撤销。二是随着行政工作的发展,应把某些事务交给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去管理。三是建立和健全各种工作制度,提倡科学方法,以降低国家行政管理中人力、物力、财力的消耗,提高工作效率。
2.统一原则。
所谓统一,就是保持各级政府的行政管理过程的完整统一性。任何国家都只能有一个政府行使行政管理权,因此,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无论是权力下放,还是分级管理,都不能破坏国家行政管理的完整统一性。遵循统一原则,首先是要坚持行政目标的统一性,各级政府必须以共同的总体行政目标为基础,进行目标同一的行政管理。在目标统一的前提下,分解政府职能,建立政府内部的各层次和各部门,并依此明确它们的职、权、责及它们之间的关系,从而成为一个有机整体。其次是要坚持行政领导的统一性,实行首长负责制,形成明确的上下级行政领导关系,防止政出多门,多头指挥现象,保证各个行政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3.效能原则。
所谓效能,就是各级政府应具有迅速回应社会需要,高效率地实现行政目标的能力。现代社会的发展对政府的行政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政府组织作为一个系统,政府的行政管理能力是通过各个行政部门的行政效率体现出来的,而政府的各级组织及所属部门只有通过整体才能表现自身的效能。因此,必须按整体效能原则组合各部门和各单位,做到组合紧凑、职责分明、运转自如、便于指挥,成为一个完整而严密的有机整体。
三、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任务
1.依法规范中央和地方的职能权限。
长期以来,中央与地方的权限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事权不清,导致权限不明,职能交叉,既影响了行政效率,也损害了行政职能的发挥。党的十六大提出按照既有利于国家政权的统一,又要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原则,依法明确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行政管理权限,这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新思路。依法明确规定中央与地方的职责权限,包括中央政府的专省权、地方政府的专有权、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共有权,使中央与地方的权限划分有法可依。
2.继续推进机构改革。
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必须逐步实现行政决策权与执行权相对分离,实行决策职能的核心化和集中化。通过科学规范部门职能,按综合职能设置政府机构,将相同或者相近的职能交由一个行政部门承担。同时要改革行政执行体制,建立综合执行机构,推行政府事务综合管理,将分散到部门的行政权原则上收归同级人民政府。改革行政执法体制,设置精干、统一的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
3.健全公务员制度。
当前,公务员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把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中来。进一步明确了新世纪我国公务员制度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发展方向;健全公务员制度要始终抓住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这一出发点和根本点。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改革的难点问题,重点抓好考试录用、辞职辞退、竞争上岗、轮岗、开展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强化公务员队伍的思想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充分反映了人民的心愿和呼声,得到了人民的拥护,而广大群众的广泛关注和热情参与,又支持了推行工作的顺利进行。积极营造出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营造鼓励人们于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
4.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
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是我国新世纪机构改革的重点。根据十六大的精神,政事分开必须以推进经营性事业单位改革和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为突破口,加快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步伐。要将承担部分行政管理职能或者行政执行职能的事业单位,改组为行政执行机构。对承担政府交办任务、提供公共产品的事业单位,实行宏观调控。对一般带有开发经营性的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逐年裁减财政拨款,逐步推向杜会。同时,要加快机关后勤保障体制改革的步伐,把各部门所属的经营性后勤服务机构推向市场,依法改制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