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利于对罪犯的科学认识。
(二级标题,小三黑体加粗)我国当前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利益主体多元化,社会矛盾与冲突增多,犯罪也呈现出高发的态势。我国目前的犯罪已经不同于以前,犯罪的政治色彩逐渐淡化,更多的是由于对财产的过度追求与社会不能提供更多获得财产的合法途径之间的矛盾所引发的,还有些是由于邻里纠纷、干群矛盾等社会因素所导致的。对于这些罪犯,不能像过去那样简单地采用对敌斗争的方式,一味地强调严刑重罚,对不同的犯罪采取不同的惩罚措施,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才能尽可能地将犯罪控制在社会所能容忍的限度之内。
(二)有利于对监狱刑罚功能的科学认识。
(二级标题,小三黑体加粗)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是为了获得威慑犯罪的效果,从而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如果我们能对刑罚功能科学认识,就会消除对刑罚的迷信心理,不再把刑罚看作是治理犯罪的灵丹妙药,而是根据犯罪自身的发生规律,在综合治理上下功夫,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尽管在不同时期,针对不同犯罪,可以做出刑罚或轻或重的选择,但我们的刑事政策只有做到宽严相济才能获得最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才能实现行刑效果的最大化。
(三)有利于监狱科学改造罪犯。
(二级标题,小三黑体加粗)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可以有效减少监狱的押犯人数,降低监狱关押和改造罪犯的成本,使监狱能够充分行使惩罚与改造罪犯的功能,对罪犯进行科学改造,提高罪犯的改造质量。
二、监狱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面临的实际困难
(一级标题,小二黑体加粗,起头空2格)
(一)传统观念的束缚。
(二级标题,小三黑体加粗)一是根深蒂固的“重刑主义”观念。作为一个有着重刑文化传统的国家,“善恶报应”的思想使人们普遍认为,对犯罪分子必须实行严刑峻法。二是“从严从重”的惯性思维。三是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僵化理解。认为人人平等就绝对公平,对一部分罪犯从宽或从严是违法的、不公平的。四是对“罪当其罚”的错误认识。认为犯罪就意味着坐牢,对罪犯的惩罚就是要将其关押起来,否则就不足以体现对犯罪的威慑和警示作用。这些思想认识问题不解决,宽严相济的政策可能就仅仅停在“严”的方面,偏离了政策的本意。
1.(三级标题,小四黑体加粗)内容为小四号宋体。文字的行间距为1.5倍行距,段间距为0。……
(四级标题,小四楷体加粗)
内容为小四号宋体。文字的行间距为1.5倍行距,段间距为0。……
参考文献(小二黑体加粗)(文献内容均为小四宋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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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何宇强,张好智.客运专线旅客列车开行方案的多目标双层规划模型[J].铁道学报,2006,28(5):6-10.
[4]Michael R.Bussieck,PeterKreuzer.Optimal lines for railway systems[J].European Journal of OperationalResearch,1996(96),5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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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电大意见及成绩评定: 评阅教师_____________ 20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