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毕业设计(论文)
答辩要求
1.参与答辩的教师,必须具有讲师或讲师以上职称;
2.每个答辩组参与答辩的教师不得少于3人;
3.每个答辩组配备专职(或兼职)秘书1人;
4.答辩方式为:学生报告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内容(15分钟左右),教师提出问题,学生回答问题,学生答辩总时间一般为35分钟左右;
5.答辩内容以毕业设计(论文)内容为主,也可涉及与毕业设计(论文)内容有关的其它学过的知识;
6.各答辩教师要依据答辩内容的正确性、逻辑性、及时性等按照评分标准给出每位学生的答辩成绩;
7.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采用五级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由答辩委员会确定,要严格把好质量关,一般优占15%,良占30%,中占30%,及格占25%。对于没有达到毕业设计(论文)要求或在毕业设计(论文)中不认真、弄虚作假、抄袭者,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8.评定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可采用答辩小组、指导教师、评阅人三方面分数按比例加权的办法。其中指导教师评分所占的比例一般为20%、评阅人评分所占的比例为5%为宜;
9.答辩审核表应尽量填写完整;
10.导师与评阅人的学术评语应为两人填写,且不能雷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