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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中外数十年前的相关数据,从中也可以得到借鉴性启示。1953年作为中国首次现代人口普查,其中登记的0~11岁分年龄、分性别人口数状况,既可以反映1953年普查时的0~11岁分年龄、分性别比,又可以间接地反映0~11岁各年龄的出生年份内的大体性别比。

1953年人口普查时的5~11岁年龄段的性别比平均为113.72,其中最低的分年龄性别比为5岁的110.45最高的分年龄性别比为10岁的116.63.该年龄段男女自60年代初开始陆续进入婚龄期,目前这批人的最低年龄已为50岁。

如果仅仅从分年龄性别比看,虽然1953年人口普查时5~11岁年龄段人口分年龄性别比明显高于1990年人口普查时0~10岁年龄段所呈现出的失调性分年龄性别比,但他们都平稳地度过其婚配期。可以预期的是:近期的分年龄性别比失调,也必将平稳地度过其婚配期。因为婚配调节只是社会发展中一系列调节机制中的一环,仅仅因为此环节的调节欠畅,不可能导致社会发展整体失调。婚配调节在不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受其相应婚配观念的变化,各种影响婚配因素的作用大小也相应随之发生变化,进行自身的调节。因此,不能将婚配调节视为简单的婚配年龄问题。

受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影响,1950年总人口性别比低于90的国家有前苏联、德国,它们当时的人口性别比分别为79.88和81.总人口性别比是各年龄构成与性别构成的综合反映,即总人口性别比既受各年龄出生人数及其性别的影响,又受分年龄分性别死亡率差异的影响;既受迁移人口性别差异影响,又受战争、天灾及妇幼保健、妇女地位、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水平的影响,也与男女的平均寿命差异相关。

中国80年代以来的历年总体出生性别比偏高或超常升高,使不少人产生了这样一种误解,即当这一批人到婚配年龄时,将有相当数量的男性找不到妻子。据此,即使同年出生的人口其总体出生性别比在通常值范围106~107之间,在历经死亡变动到初婚年龄时,若其尚存到初婚年龄的这些人性别比为105~106,同龄人的婚配也将有5%~6%的男性成不了婚。如果以此类推,则出生性别比越高,男性成不了婚的比重也会越高。

由此可见,在非稳态人口条件下,以总体出生性别比升高来推断未来婚配性别比失衡的结论是失之偏颇的。只要婚配不是在同龄人中进行,就必须考虑年龄性别构成的差异,即必须考虑分年龄分性别的人口绝对数差异。因为婚配性别比根本不同于总体出生性别比。

以上人口学分析表明:中国80年代以来的历年出生性别比偏高或超常偏高,未来婚配性别比绝对不会像其相应的总体出生性别比所示的两性之比也产生如此的失调。总体出生性别比与未来的婚配性别比,只有在婚配年龄区间的年龄构成近乎相等的条件下,总体出生性别比才对未来相应的婚配性别比起主导影响作用。然而,这种年龄构成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是根本不存在的。因此,无论未来的婚配性别比是正常还是偏高性失调或偏低性失调,都并非仅仅是缘于婚配年龄段各分年龄自身的出生性别比是正常、偏高或偏低,而主要取决于男女婚龄差(男大于女或女大于男)的大小以及婚配年龄区间分年龄、分性别人口构成的绝对数差异。

虽然出生性别比与未来的婚配性别比不能等量齐观,但当历年出生的男女人口数在较长一段时期内差异不大的条件下,若出生性别比失调,则其相应的未来婚配比就将失衡。短期内通过婚龄差的调节,问题尚且不大,但若时间持续长,就会造成一种婚配年龄失衡的问题。因此,对出生性别比失调问题,应引起高度的重视,及早地加以解决。
七、出生性别比升高的启示与出生性别比变动趋势展望

人口出生性别比只有在没有人为干扰的自然生育状态下,才完全呈生物学规律。人口学与社会学重视出生性别比变动,其着眼点是在其生物学规律基础上的非生物学因素的影响作用与结果上。基于这样一种着眼点,我们在研究中国近期出生人口性别比日趋升高的问题中得到如下十点启示:

1.根据满足一定统计精度要求的样本量来分析研究新中国成立以来不同阶段的分孩次性别次序出生性别比表明,母亲生育第二孩及其以上的各孩次的性别要受她们先前的出生顺序与性别次序经历的影响。马瀛通、陈友华(1995)认为,在排除人为与社会干扰因素的影响后,某一时期的出生性别比,主要是由这些妇女在生育这批孩子以前她们曾经历的出生顺序与出生性别次序别构成比分布状况所决定。只生过女孩或女孩数占优势的母亲再育,其出生子女的性别比必然要偏高;而只生过男孩或男孩数占优势的母亲再育,其出生子女的性别比必然要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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