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失林婚书案文卷》中法制用语考释。有关元代法制语言的资料保存下来的不多,主要就是《元典章·刑部》,长期以来,学术界主要就是围绕《元典章》来研究元代的法制语言。《失林婚书案文卷》能够说是元代法制语言资料的一个重要补充。它完整的保存了失林婚书一案的原始的审案记录,是第一手的法制语言资料,真实可信,最能反映元代法制语言的原貌。本文对其中的一些重要的法制用语进行了考释。考释的主要词语有:“执照”、“取责”、“执结”、“开坐”、“施行”、“根勾”、“招伏”、“取问”、“干照”、“取覆”、“备细”等等。这对于文书的释读和研究,对于研究元代语言史都具有重要价值。
第三部分:《失林婚书案文卷》反映的社会历史问题。这部分是论文的主体。主要研究了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关于元代法律文状的书写格式。元代法律文状的书写格式在《元典章》中有少量例子,在《元代法律资料辑存》中的《告状新式》和《写状法式》中有所规定,但都不系统完整。《失林婚书案文卷》完整地保存了元代不一样司法文状,其中有原告的诉状,有传讯审问被告和证人时官吏记录的取状,有被告的识认状,还有收管犯人的承管状和责领状等等,基本上包括了元代各种常用的司法文状。本文主要是在对《失林婚书案文卷》进行仔细研读的基础上,先根据文书的资料判定每件文书分别属于什么文状,对它们进行列表分类,然后对每一种文状的书写格式和基本要求进行总结。这对于研究元代法律文状的书写格式具有重要价值。
第二个问题:是关于《失林婚书案文卷》反映的元代的司法程序。失林婚书案是一个以婚书为中心的案件,虽然是一个个案案例,但也基本上能够代表和反映元代民事诉讼案件的一般审理程序,例如案件的审理需要经过:理解诉状,传唤当事人和证人;开庭审理案件,调查取证;官员合议并宣判案件审理结果这样几个环节。能够说,《失林婚书案文卷》是研究元代民事诉讼案件十分珍贵,十分难得的资料。经过研究,我发现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注意:
1、失林婚书案的审理程序基本上贴合元代法律的规定,严谨、认真,判决结果也较为合理。并且,即使在当时红巾军起义已经波及到亦集乃路周遍地区的情景下,这个案件的审理仍在有条不紊的进行。
2、审理案件是一种“圆署”制度,也就是由相关官员一齐商量合议作出判决,而不是由某个人单独决定。这也体现了司法公正。
3、关于案件的审理时限,元代法律是有明确规定,但失林婚书一案从原告上诉到结案,一共仅用了十天时间,可见,亦集乃路官府办案效率是比较高的。
4、失林婚书一案没有进行“约会”审理,元代法律规定涉及到不一样户籍的人之间的诉讼案件,应由不一样户籍所属的机构协调共同处理,约会审理。案件中原告阿兀是回回人,但主管回回刑名诉讼的机构——回回哈的司并未参与案件的审理,这也印证了史书上记载的元末回回哈的司已不再管理回回人的刑名词讼。
第三个问题:是关于《失林婚书案文卷》反映的元代的文书管理制度。元代官员以公文案例作为处理政务的依据,所以元代政府重视档案文书的管理,但关于元代文书的具体管理情景,正史中仅有零星记载,相关的资料也很少。《失林婚书案文卷》中对此问题有所体现。所以本文经过《失林婚书案文卷》,对元代文书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文书的入库程序以及文书的管理方法等进行了总结和研究。
以上是《失林婚书案文卷》反映的主要的社会历史问题。此外,经过研究发现《失林婚书案文卷》还反映出元代社会一些特有的问题和现象。例如:
1、妇女地位。一方面元代妇女的法律地位很低。但另一方面,从思想观念而言,元代社会对妇女离婚、改嫁持宽容和开明的态度。
2、回回人地位。政治上享有特权,经济上善于经商,活动区域遍及全国各地。
3、元代的户籍制度。元代的户籍制度是诸色户计,十分复杂,经过《失林婚书案文卷》可知,该制度在亦集乃路实行过,但因元末农民起义,户籍制度日益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