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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侦查案卷制度的探讨

 

林劲松
    摘 要 案卷制作上的全面性、规范性、封闭性,案卷移送上的全程性,案卷使用上的官方性、依赖性、决定性共同构成了我国侦查案卷制度的主要特征。现行侦查案卷制度迎合了我国刑事诉讼传统价值理念和结构模式的需要,导致控辩对抗严重失衡、刑事审判流于形式。改造这一制度的主要着力点在于扩大侦查案卷制度中的辩方权利和严格限制侦查案卷的证据效力。
    关键词 侦查案卷 阅卷权 案卷裁判 证据规则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案卷是开展诉讼程序和产生诉讼结论的主要依据,是认定案件事实和决定法律适用的主要信息载体。刑事案卷的制作和使用过程,既反映出我国刑事诉讼的结构形态,又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运作模式。侦查案卷是刑事案卷的核心,因此,对侦查案卷制度进行必要的检视,或许可以从一个全新的视角思考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固有问题,发现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着力点。
    一、我国侦查案卷的制度特征
    刑事案卷是刑事诉讼中的国家专门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其收集的证据材料、制作的法律文书等,按照一定的要求装订成册所形成的书面材料。由于刑事诉讼可分为侦查、起诉、审判三个大的阶段,刑事案卷亦可相应地分为侦查案卷、起诉案卷和审判案卷。侦查案卷是侦查机关在刑事审判前阶段就整个侦查过程和所收集的证据情况所作的书面记录。① 从构成上看,侦查案卷以侦查机关从立案开始到侦查终结期间所作的记录为主。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也有可能对部分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情况予以记录,作为散页证据材料附入案卷。此外,对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侦查机关也会将其补充侦查的情况作为补充侦查卷附入案卷之中。从形式上看,侦查案卷分为侦查卷宗、侦查工作卷宗和秘密侦查卷宗三种,实务中亦被习惯性地称为正卷、副卷和绝密卷。② 其中,侦查卷宗又可分为文书卷和证据卷,前者包括各种强制措施、侦查措施和结案的法律文书及审批文书,后者包括立案材料、口供、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物证照片、书证、现场勘验笔录等各种证据材料和相关说明性材料。侦查工作卷宗主要包括证据线索材料、讨论笔录、侦查报告和侦查文书副本等。秘密侦查卷宗包括各种技术侦查措施的内部审批、使用及侦查结果的记录材料。在侦查终结后的审查起诉、审判阶段,侦查卷宗(正卷、诉讼卷)将会随着程序的进展移送给起诉、审判机关,作为起诉和审判的主要依据。侦查工作卷宗和秘密侦查卷宗不随案移送,由侦查机关自己保存,因而也可称为非诉讼卷宗。③ 对刑事诉讼产生影响的是侦查卷宗(正卷) ,因此本文讨论的侦查案卷仅限于此。
侦查案卷制度涉及到有关侦查案卷的制作、移送、使用、保管等各方面的规定和习惯。虽然我国当前并不存在独立、系统的有关刑事案卷的法律规定,但相关规定散见于刑事诉讼法和办案部门的部门规章及技术性规程之中,此外,某些具体的案卷运用方式更多地形成于办案部门的办案习惯中。依照这些规定和习惯,仍然可以较为清晰地概括出我国侦查案卷制度的稳定形态和突出特点。考虑到侦查案卷的保管与刑事诉讼没有直接关系,本文对此不予论及。
     (一)案卷制作上的全面性、规范性、封闭性
    侦查案卷制作包括侦查人员按照法律规定、技术规程或惯例形成各种书面材料并对案卷材料予以选择、分类、整理的一系列活动。我国侦查案卷的制作具有内容全面、形式规范、过程封闭的特点。
    1在制作内容上,侦查案卷具有全面性。它既包含了一个案件中侦查机关收集的几乎所有证据,又包含了反映侦查工作开展过程的各种文书和说明性材料。与案件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有关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书面材料,都尽可能囊括其中。
    2在制作形式上,侦查案卷具有规范性。各种证据材料的形成都有相应的形式要求,以反映证据形成的时间、地点、制作人员、证据内容及制作过程的真实性。例如,在制作人证类笔录时,除陈述内容外,讯问(询问)的次数、时间、地点,进行讯问(询问)的侦查人员的签字,被讯问(询问)人的确认说明和签字、修正签字以及不能签字的原因说明等,也都作为笔录的构成要素不可或缺。对各种法律文书,无论是填充式还是书写式,都有统一、严格的形式要求。此外,侦查人员在对案卷材料进行编排、规整时,也会按照技术规程或惯例予以分类、整理,使装订成册的案卷具有统一性、层次性、逻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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