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在区域政策中,未能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也没有制定有效的管理机制。
(三)区域公共管理相关制度安排不全面。对于我国的区域公共管理,在制度安排方面,其不完善的表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对于我国的公共问题,在管理方面,其结构与框架依然处于探索的阶段。由于“欧盟”宏观的区域治理取得了成功,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公共管理制度;
(2)在各个区域政府之间,对于制度的安排比较弱化,地方保护主义比较强,各地的政府出现了恶性竞争的问题,这种普遍存在各个省市中,严重制约了国家的总体经济绩效;
(3)我国对于一些大江、大河流域进行治理时,在制度方面存在很多的弊端,尤其是管理机制的问题比较严重;
(4)缺少完善的区域公共协调机制;
(5)由于宪法制度、法制原则的不完善,使区域制度受到了很大的约束,对行政区进行调整、规划的过程中,在政策方面往往比价随意,不利于发挥公共管理的作用。
二、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逐渐加快了城市化、工业化的进程,在各个区域政府之间,出现了激烈的竞争现象,逐渐拉开了城乡的差距,这也就使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出现了频繁的变动,也导致了城乡二元结构的问题。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在其实质上来说,就是因为行政区域间的差异性。目前,我国的经济水平、现代化水平十分不平衡,各个地区之间的发展极不平衡,差距甚大,由于这些差异的存在,很容易导致区域公共管理等诸多问题。
不过,在全球化、经济化的不断推动下,我国逐渐朝着区域化的模式发展,在国际新区域中,也不断地加强了联系。虽然强化了这样的区域化模式,但是在各种区域之间,也引发了诸多的公共管理问题。目前,传统的、内向型的区域管理方式已经不能满足现阶段的区域公共管理的需求,也不能有效解决我国在区域公共管理方面的问题,比如:地方保护主义、恶意竞争以及江河流域治理等,所以创新区域公共管理制度是必然趋势。
三、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策略
(一)改变区域公共管理理念。在我国传统区域的公共管理中,主要的治理思想为行政区行政。通过行政区行政相应的特征可知,其主要问题表现行政区分管理的导向比较僵化、主体比较单一,在权力结构方面,呈现了“金字塔”的样子。对于区域公共管理在确定理念时,应该从实际情况出发,以传统的公共管理理念作为基础,取其精华,抛弃落后的理念。并且,不断地学习先进的管理理念,进而建立出多元的运行机质,在管理权力之间,能够形成网络状又交叉重叠式的关系,还能明确区分主体和与客体之间的关系,使两者能够顺利地交流,加强合作。在传统的行政区行政中,其权利的主体往往是单一的政府组织,当建设区域经济之后,其主体就具有了多元的特征,除了设计政府组织区,也包括了第三部门等。由于社会的逐渐开放,逐渐形成了相应的产物,不仅适应了全球化的趋势,也顺应了市场化、现代化的趋势。如今,在全球化、区域化的推动下,区域之间以及全球社会都加强了依赖感,扩大了区域、区域化的广度,但是区域公共管理能够适应这样的改变。
(二)健全区域公共管理政策。对区域公共管理制度进行创新的过程中,必须从内部政策逐渐转向区域公共政策。在传统的政府组织中,仅仅存在针对国内、地方内部的政策,对于面向国外、区域间的公共政策是不健全的,因此通过对区域公共管理政策的完善,能够为区域政府公共管理制度的进一步创新提供重要的保障。如果区域政策不健全,势必会影响区域的经济发展。由于传统的公共管理政策很难满足目前区域发展需求,所以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调整这种现状。一般来说,可以应用区域功能性的政策,并且做到以下几点:
(1)对于环境保护,制定相应政策;
(2)针对市场竞争,制定相应的调整政策,防止地方政府之间出现恶性竞争;
(3)实施区域发展的政策,将缩减区域之间的差距;
(4)实现政策的一体化,逐渐调整国家政策以及执行机制。
(三)改变区域公共管理机制。对区域公共问题进行处理的过程中,在传统的科层制上,表现出了很多问题,应该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以及自组织机制等,进而实现治理的目标。如今,在全球都十分重视网络化,在治理机制也体现了网络性。针对管理机制,总结出了四种类型:一是国家主义;二是多元主义;三是网络主义;四是法团主义。以科层制出发,再到组织之间的网络制,应该针对问题的层次、类型等,对其实施“多中心”的治理措施,通过科层制、合作机制等相应的混合机制,充分吸取其精髓,进而建设一种新的组织间网络的治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