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以内部控制为依托
以往事务所在审计中大量采用实质性测试为主的审计方案,对内部控制的关注不够,审计工作的效率较低。还有的事务所虽然要求审计人员了解和测试内部控制,但实际工作往往是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脱节,两者没有关系,很难说审计工作依托内部控制。新准则在强调风险评估时,没有减少对内部控制的关注,要求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仅通过实质性程序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应当考虑依赖相关控制的有效性,并对其进行了解、评估和测试。基于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是现代审计的特点,但受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建设进程和审计实务界对内部控制理解的影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对内部控制的了解、测试不太理想。为此,指南配合本次准则的修改,在内部控制的了解、测试技术方面进行了重大的突破,使现代审计以内部控制为依托在我国审计实务中具备了实现的技术条件。
五、强调审计工作的逻辑和审计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
审计工作的逻辑顺序要求从风险评估入手,评估审计风险,确定应对措施,一步一步收集审计证据,最后得出审计意见。对此,在审计底稿的整理上,指南要求将审计证据整理成审计工作底稿后,形成一个完整的逻辑证明过程,能够让一个有经验的审计人员,从认定层次收集的各项证据,在汇总后推出交易、余额的审计结论,然后在汇总交易、余额的审计结论的基础上,能够得出会计报表合法性和公允性的意见,强调了审计工作的逻辑与审计证据之间的关系。此外,在我国的审计实务中,如何实施风险评估、如何实施控制测试、如何实施实质性程序等单个环节都不是一个问题,但风险评估程序、控制测试程序、实质性程序三者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一直以来困扰着我国的注册会计师。指南通过示例表格等形式详细讲解了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形成了完整、明确的体系,为解决多年的困扰提供了技术条件,便于实际操作。
总之,我国经济已步入了快速发展的战略机遇期,经济的发展需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新准则的发布,新指南的实施,为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实现“走出去”战略和 “做大做强”战略奠定了基础。指南的实施,不仅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强大的技术支持能力,而且要求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关的行业知识、管理知识等。为此,事务所要改善管理方式,开发风险导向审计所要求的技术支持平台,加大对员工的培训力度,改革培训课程,转变审计人员的思维方式,完善、更新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为新准则的实施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