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家族企业治理的法律问题
公司是目前最常见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以其独特的治理模式与内部控制实现了企业经营的高效率与高收益,以下是小编搜集整理的一篇关于中小型家族企业治理法律问题的论文范文,供大家阅读借鉴。
一、 导言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近年来,我国中小型家族企业蓬勃发展,逐渐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中流砥柱,但与此同时,也涌现了许多与家族企业治理模式相关的法律问题。本文以江西省景德镇市的陶瓷企业为例,从法律视角,探究发展中的中小家族企业治理模式,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主要参考文献
1.国外研究现状。在各类文献的定义中,家族企业一般是指所有权和经营权控制在一个人或他的家族成员手中的企业,单人业主制企业、家庭作坊、家庭工厂等均属于典型的家族企业。家族拥有控股权的大型上市公司也是家族企业,但与前面的几种相比,家族色彩淡化了很多。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钱德勒在其著作《看得见的手――美国企业的管理革命》一书中提到,在家族企业中居于支配地位的一般是创始人及其家人或者亲密伙伴,但如果这些人本身并未受过专业训练,没有良好的经营手段,就不能在高层管理中发挥作用,并且有可能导致经营失败。这与我国现在中小型企业的情况相类似,家族的领导人员往往并没有系统地学习过相关专业知识,从而导致企业缺乏核心的经营和管理价值理念。
2.国内研究现状。我国在市场经济秩序和法制建设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家族企业采用家族治理模式有一定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但是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在向现代化、国际化和集团化发展过程中,家族治理模式越来越暴露出它的缺陷,因而面临着一系列的法律困境。综合国内学说,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 所有权的界定不清晰,一方面家族内部成员之间的产权界定不清晰,另一方面,家族企业和外界所有权关系不清晰。
其次,个人财产和企业资产混为一谈,往往个人的账户和企业的账户混合使用,公司财务和个人财务不明。
最后,最重要的一点,所有权与控制权的高度集中和高度混同。在企业内部产权结构序列中,从终极所有权到法人财产权再到经营管理权,期间构成了一个多环节的纵向产权链,并由此而产生了多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
二、中小家族企业治理概述
中小家族企业并不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术语,而是一个规范意义上的概念。中小家族企业既是中小企业,亦是家族企业,并且是两者的有机结合。中小家族企业是指:人员规模、资产规模与经营规模都比较小的,一个家族的多个成员掌握了对企业所有权集中控制的并且参与主要经营管理的企业组织。
公司是目前最常见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或是股份有限公司,都以其独特的治理模式与内部控制实现了企业经营的高效率与高收益。正如法律是调整法律关系的总和一般,公司治理也是指一种社会关系,包括管理层、董事会、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人之间的一系列关系 。
公司治理模式是由于企业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而引发的一系列管理方式,这也是其与家族治理模式最本质的区别之一,治理模式可以分为外部治理模式与内部治理模式。在内部治理中,不同于家族企业的所有人同时也是控制权人,公司治理模式改变了这一权利构造,企业所有权人只保留了部分控制权,而将企业剩余的控制权,往往是经营控制权授予了董事会,而将监督控制权授予了监事会。内部治理的对象便是这三者之间的权利分配关系,因此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合理分配成为了公司内部治理的首要问题。外部治理便是公司与投资者或是利益相关人之间的关系,例如与债权人,投资人的关系,这类关系直接导致的问题便是企业的风险防范,债权人风险防范机制等等。
三、中小家族企业治理模式面临的法律困境
(一)景德镇陶瓷企业
本文以景德镇市陶瓷企业作为实证研究的对象。共走访了陶瓷企业45家,其中有2家个人独资企业,4家合伙企业,39家责任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占据了景德镇陶瓷企业的绝大多数。我们针对玉帛陶瓷有限公司进行深入走访,该注册资本600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日用瓷与陶瓷酒瓶,现有公司员工360人,管理人员4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