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企业权利状况模糊
1.企业所有权模糊,所有权与控制权高度集中。玉帛公司股东向亲朋好友借钱出资,并承诺给予他们股份。与此同时,聘用家族成员担任企业内部的重要职务,从上文我们可以看出,如总经理、副总经理、会计、出纳、销售等等各部门都有家族成员任职。企业的所有权状况模糊与混乱。
在采访公司副总经理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公司大多数决策由企业主即董事长以及总经理做出。公司绝大部分的股权掌握在董事长家族手中,绝大部分的控制权也掌握在董事长手中,这种所有权与控制权高度集中的现象在这样的家族企业中十分普遍。这49名管理人员中,有包括总经理,管理主任,销售主任,会计师在内的23位管理者入股公司。
调查问卷还显示,超过一半的公司管理人员为家族成员,并且大部分为高层管理人员。我们不难想象,在公司中家族成员不可避免地会形成强大的利益联盟。在掌握公司所绝大部分所有权的情况下,家族将公司的控制权牢牢掌控在手中,导致了非家族小股东的利益时常遭受损失。 2.企业治理结构的缺失。在采访副总经理过程中,我们发现,公司治理结构不尽完善,公司设有董事长吕某,总经理吕某之子,监事会成员也是家族成员。由于监事会及其成员是家族成员,形同虚设。因此,整个企业绝对服从董事长的决策,
中小家族公司中家族成员拥有大量的股权,股东之间的力量差距悬殊,家族股东实际掌握了对公司的控制权,这体现在董事会成员被家族成员垄断。而对于公司有监督义务的监事会亦是如此,不仅监事会成员是家族成员,而且从未真正履行监督义务,对于董事会的部分不合理行为经常持放任态度。
3.企业高风险以及风险防范机制的缺失。笔者认为,经营企业的目的.是为了寻求营利的机遇,然而风险往往伴随着机遇,机遇与风险成正比系数,但是这种风险必须控制在一定程度之内。假设只有一次融资机遇,成功的企业通常拥有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高效的管理模式以及完满的信用机制来获取这次融资,从而获取更多资本,提升企业总体经营水平与更加高效的经管模式并形成良性循环。
我们采访的该企业是专门生产日用瓷的公司,公司刚成立时,经营范围是陶瓷酒瓶这一条生产线。但是随着竞争的加剧,公司董事长单独决定开辟第二条产品生产线,日用餐具陶瓷。企业通过借贷的方式动工新厂房以此来扩大生产规模,大量的资金投入厂房建设,而并非新生产线路的研发。尽管企业试图从生产传统手工工艺瓷逐步向产业化\规模化的日用瓷发展,但是由于企业决策失误与技术的落后,新生产线的产品需求并不高并且产品破损率达到百分之四十,这使得企业连年亏损,却因此陷入了债务危机。
四、中小家族企业法律出路
(一)企业权力结构的完善
现阶段需要做的是产权制度的优化,明晰企业所有权归属的同时,避免家族人员百分之百占有着企业所有的产权,针对公司企业,可以引入其他股东,在保证家族控股占优势地位的同时,吸收其他股东入股。而对于非公司企业,则可用引入合伙人。如此一来,一方面可以扩宽企业融资途径,解决长久一来中小家族企业融资途径闭塞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可以减小企业风险,让更多的投资人一同分担风险。为了完善治理模式,公司必须遵守《公司法》的规定设置人员,使每个机构都能各司其职。与此同时,在公司立法或制定政策的时候,可以设置行政程序对企业进行监督,定期检查企业监事会执行状况,发现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可以设定一定的行政处罚。
(二)健全企业治理机构
相较家族治理模式,现代公司治理模式的优势在于对公司权利的分化,我国《公司法》中明确规定了三会的组成人员以及主要职务,三会的设立完满的分配了公司内部的所有权与控制权,除此之外,设立监事会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时予以纠正。针对中国中小家族企业三会虚设的现状,我认为首先在人员配置上,“三会”人员应该绝对区分,股东大会仅仅对于本会项下事务负责,把执行权交给董事会,并且选出职工代表担任监事会人员,并且努力发挥监事会职责。平衡家族人员利益,外来高级管理人员利益,与普通职工利益。避免过分关注家族利益而忽视企业其他人员利益的情况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