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往往项目结算会因为某一两个小问题而变得遥遥无期。要想要解决这个问题,可以提出一个“预算费用”的概念,就是将还没有完工的工程预算算进成本里,让项目结算能够按时顺利进行,等到日后工程完工后再来按照实际的支出改变项目结算。又因为这一个部分的工程支出费用,经常在总项目的投资中所占比例较小,所以这种“预算费用”的做法对工程项目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都不会造成较大的影响。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现在的税务法律规定,在土地增值税未清算前,在未取得正式发票的成本最多能允许税前列支合同总额的10%,而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当期税前列支。所以,作为一名财务工作人员,必须合理的规划财务税务,在项目工程的土地增值税清算之前、企业所得税汇算之前要尽最大的可能取得已经发生成本费用的发票,暂时没办法立马付款也可以,也一定要和企业的各个部门沟通合作,争取拿到发票后立即处理付款等事宜,让公司的工程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企业所得税汇算进行的顺利,公司税负最大限度的降到最低或者是想尽一切办法延迟公司交税款的时间。
三、结束语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以及市场经济逐步推进的体制改革,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也在不断发展。在房地产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控制成本、降低成本是企业发展追求的目标。这些年来,房地产公司在与其他企业的竞争中某种程度上比的就是谁的成本更低。总的来说,房地产企业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不被淘汰,就要思考如何降低企业的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提高企业在市场的地位。而这一切,都与房地产企业成本的会计核算有着密切的关系,我们企业的财务人员一定要制订符合实际切实的会计核算方法,才能达到提高利润的终极目标。
摘要: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确认的特殊性,使销售确认会计核算衡量标准成为了会计核算的重点问题,其主要影响解决销售确认问题的因素是明确收入和成本之间的配比与否,以及销售收入的衡量标准。而本文就统一销售收入的确认衡量标准以及配比收入和成本等方面提出了一些解决其问题的建议。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销售收入确认;衡量标准
一、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收入会计核算所存在的问题(一)销售收入确认的衡量标准存有以下三点情形1.地产企业获得预售房款,确认为销售收入此类观点的持有者认定,商品房或建筑成品的预售阶段是地产行业的销售方式的特殊性时段,企业在获得了预售许可证件之时,该建筑产品就已开工建设,建筑成品的基本模式结构就不会在发生改变,并且认定建筑成品与用户之间所签订的约束合同,在常规情形下,不可撤销。但在此形势下对建筑产品的销售确认的衡量标准就会以按照工程的完工进度情况收取预售费用。此形势下,预售确认收入将会存在房款不能有效收入的现象,从而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致使在企业内部的财务报表分析上不能充分的明确披露,体现不出企业经营的实体业绩。
2.地产企业获得预售房款,不确认为销售收入此类观点的持有者认定,预售业务企业所收取获得的房款就是预收房款,不能对其认为是确认后的房款收入,其观点不难理解,也就是只有待到工程项目施工完工后建筑成品交付给用户后,才能对预收账款转入到业务核算的范畴之内。由于企业与用户之间只签订了购房约束合同,此形势下的预收房款相对于对企业来说,就是一种负债。从而一定程度上,其所存在的问题也说明了企业的业绩不能有效的表现出来。
3.在开发项目建设期间,确认销售收入此类观点的持有者认定,在建筑成品的施工建设阶段,就认定实现确认销售收入。但在认定的确认销售的房款金额上与上述第一类所持有的观点不尽相同。其是运用实际施工建设程度的完成量以百分比的形式表现确认开来,并用以计算出阶段性应得到的收入与应转换的阶段性成本。但是这种观点对企业的影响就是,建筑产品在竣工验收后对销售确认的衡量标准会造成企业利润的大幅度波动,从而影响地产企业的经营成果,但是一定程度上,其通过了百分比的配比原则,有利于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