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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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原成本会计制度体系的缺陷
我国原成本会计制度体系是由《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国营工业企业成本核算办法》、《企业会计制度以及《企业会计准则》构成随着企业经营环境的变迁,该制度体系已经不能满足企业成本核算实务的需要,其缺陷和弊端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成本核算方法落后我国于20世纪80年代
颁布的成本管理条例和成本核算办法是在国家推广经济承包责任制的背景下制定的,它确立了定额成本法在企业成本核算方法中的主体地位,而没有提及作业成本法和标准成本法等先进的成本核算方法。
第二,制造费用分配方法过于简单随着机械化程度的提高,企业产品成本结构发生明显变化,制造费用在生产成本中所占的比重日益增大,但原产品成本核算规范体系中所规定的制造费用在不同产品间的分配方法又过于简单,这就直接导致了产品成本的计算结果不够准确
第三,过度依赖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对产品成本核算进行规范近年来,随着成本管理条例和成本核算办法的名存实亡成本核算实务中大多依据现行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来进行处理由于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侧重于规范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信息,对企业内部管理和对外报告所需要的成本信息只是进行间接规范,所以它不能完全代替成本会计制度或成本会计准则来规范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实务。
第四,与国际成本核算惯例的要求差异较大改革开放尤其是加入WT以后,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迅猛发展,国际社会特别是欧美国家对我国出口产品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案急剧增加,且又大多以我国企业败诉而告终,其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与我国企业产品成本核算与国际惯例差异较大,企业提供的产品成本信息未被反倾销调查机构所普遍认可不无关系。
二、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的创新及作用
为了弥补我国原成本会计制度体系的缺陷,加强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工作,保证产品成本信息真实完整,促进企业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财政部于20xx年8月颁布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鲥会〔20xx丨17号),并规定于20xx年1月起在大中型企业试行。
(一)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的创新点
1.对产品进行了重新定义,即产品是指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商品,以及企业提供的劳务或服务。
2.将行业划分为制造业农业批发零售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业以及其他行业共11类,并对各行业如何实施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3.规定制造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和条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采用作业成本法对不能直接归属于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进行归集和分配。
4.规定企业可以采用标准成本法对直接材料进行曰常核算,但在期末应将所耗用的直接材料的标准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5.对制造费用的核算内容作出了规定,即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企业生产部门(如生产车间)发生的水电费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劳动保护费国家规定的有关环保费用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
6.提出了为满足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还可以多维度多层次地确定多元化的产品成本核算对象多维度,是指以产品的最小生产步骤或作业为基础,按照企业有关部门的生产流程及其相应的成本管理要求,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组合出产品维度工序维度车间班组维度生产设备维度客户订单维度变动成本维度和固定成本维度等不同的成本核算对象多层次,是指根据企业成本管理需要,划分为企业管理部门工厂车间和班组等成本管控层次从中可以看出,成本核算制度打破了单纯以产品作为成本核算对象的传统思维,拓展了包括以作业为基础来确定成本核算对象的新思路,并实现了分层次管理成本的新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