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利用贸易救济措施抵制不正当的绿色贸易壁垒
对于不正当的绿色贸易壁垒,我们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WTO/TBT或SPS等协议依据,建立绿色贸易壁垒调查机制,借助法律、技术、贸易等方面的专家力量进行调查取证,必要时申请商务部对进口成员方实施的绿色贸易壁垒进行立案调查。同时,要充分利用WTO多边贸易体系的谈判机制和对发展中国家特殊照顾的规定,向有关国家和国际机构提出交涉或申诉,遏制“环保例外权”被滥用,防止贸易保护主义者动辄实施不正当的绿色贸易壁垒。
八、积极开展环境外交,力争制定公平合理的贸易与环境新规则
我国应和广大发展中国家加强合作,使国际环境规则的制定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符合发展中国家的合理要求;应积极参与WTO关于环境方面的贸易规则的修改制定工作以及国际环境公约和国际多边协定中环境条款的谈判,为我国企业开展国际经贸活动争取主动权。
绿色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也是我国的长远利益之所在,为促进我国外贸的稳定持续发展,必须减少绿色贸易壁垒带来的不利影响。我们要顺应绿色趋势,积极适应正当合理的绿色贸易壁垒要求,加强环保意识,紧跟国际标准,建立绿色措施保护体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国对外贸易经济持续顺利地发展。
参考文献:
[1]朱京安杨越:对绿色壁垒的理性分析及发展走向初探[J]。国际贸易问题,20xx,(1)
[2]卢授永杨晓光:绿色壁垒国际贸易中的绿色瓶颈制约及其对策——透视国际贸易中的环境贸易壁垒[J]。国际贸易问题,20xx,(1)
[3]周曙东吴方卫:国际贸易中战略性贸易保护的博弈分析——兼谈反倾销、特别保障措施和绿色壁垒[J]。农业经济问题,20xx,(10)
[4]赵伟严建苗沈瑶:国际贸易理论政策与现实问题[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