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以及降低审批标准;在不同区域、不同行业展开试点,保证过渡期结束之前,我国外贸企业有能力应对新问题、新形势,实现外贸企业能够综合化、集约化经营。
(二)完善服务贸易立法
我国的服务贸易自由化程度与对外贸易开放程度的紧密非常密切,服务贸易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即:境外消费、跨境提供、商业存在以及自然人移动,而我国目前主要是以商业存在的形式展开服务贸易的。现阶段,我国开放的服务贸易主要有:银行、咨询、保险以及运输等等。但是要对进入服务领域的外资企业的商业存在形式、经营范围进行严格限制。总体来说,我国的服务贸易开放的时间较晚,但是发展的速度较快。服务贸易的快速增长,一方面需要科学技术的进步、产业结构的调整,另一方面则需要的大力扶持以及政策引导。从目前我国服务发展的现状来看,其发展程度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同时立法状况也有待加强。虽然我国近几年先后颁布了一系列关于服务贸易的重要政策法规,比如《保险法》、《广告法》、《会计师法》、《商业银行法》等等,但是我国服务贸易立法还是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一是立法数量过少;二是部分法律规范实际操作性不强;三是法规的执行力度不够;四是法规之间存在着一些冲突。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切实寻找措施加以解决。
(三)加强科技研发、咨询以及服务方面的立法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想要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就必须要加强本国在科技研发方面的投入。而从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国在对科研投入方面来看,有逐年增加的趋势,相比较之下,我国对科技投入的重视还不够,科研开发的投入一直处于不充足的状态,许多企业内部的设备都比较陈旧、机械设施老化、产品更新速度慢。细数世界知名的跨国企业,其知识与技术占有的比重都非常大,科技贡献率也很高。我国企业必须要意识到推动科技进步,加强技术改造,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必然选择。所以,我国有必要加快科技开发立法的速度,从而利用科技开发来推动社会、单位内部组织结构的调整,依靠科技发展的巨大优势,突出核心竞争力,增强创新能力,杜绝力量分散而出现的低水平重复的现象。比如就电信服务行业来讲,虽然我国的电信技术一直都在发展、进步,但是与国际电信技术发展总是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而且从对国外引入的技术来看,并没有在我国持续更新,我国自主创新的能力也比较弱,与国外的先进技术水平相比,无论是在工艺技术、工程技术、信息技术方面,还是在品牌、质量、服务以及管理上,都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并且这一差距还在逐渐拉大,这就需要我国尽快加强科技研发、咨询以及服务方面的立法,促进我国科技发展与创新,从而不断丰富对外贸易法律体系。
(四)加强知识产权立法
我国一直都十分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现阶段,我国已经颁布了一系列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比如《专利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及《商标法》等等,并且积极参加相关的国际公约,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的架构已经基本完成。但是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完善程度与wto规则中的具体需求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我国入世之后,需要行使wto规则中关于知识产权领域所规定的一些权利,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因此,我国必须按照《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相关要求,积极完善我国知识产权的立法工作,这项工作带有一定紧迫性。我国现行的专利法,基本上符合协议的相关要求,但是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专利保护意识,调动企事业单位技术创新的积极性。除此以外,商标保护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将会面临着更多问题,而理顺《商标法》与《商标法实施细则》之间的关系;加大《商标法》执行的力度;提高企业商标保护意识及能力,将会是我国在入世之后需要做的具体工作。
[参考文献]
[1]朱选功.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下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j].理论导刊,2005,(06).
[2]张跃宁.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j].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08,(05).
[3]潘照安.中国服务贸易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对策[j].经济视角,2007,(07).
[4]王刚,张燕林.我国服务贸易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商场现代化,20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