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等的高等教育机会。
(2)教育质量。
(3)提供人力支持和智力支持。
(4)公共责任。
我国大学既不能完全市场化,又不可与市场完全脱离重回象牙塔,而应该通过正确处理大学办学自主权与公共性、大学的产业属性与公共性之间的关系,进行市场导向的大学变革,走中国式大学的变革路径。在政府的有效监管下,对市场介入大学进行限定,不能违背大学的公共属性,通过市场与政府之间的协调,使大学、政府、市场三者之间的利益从倾斜重新走向平衡。
当前,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背景是政府职能转变,财政政策从建设财政向公共财政转轨。虽然所有关于公共教育财政的研究在政府应该加大教育投入上形成了共识,但是,这些研究要么是不关涉教育内部财政区分的宏观层面的,要么是只强调政府的义务教育财政责任的研究,关于高等教育财政领域的研究以及政策导向,显得十分欠缺。今后,应该以实现大学“公共性”作为高等教育财政的价值标杆,从公共性视角建立具体的指标,深入、客观地研究和分析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高等教育财政的变迁及其带来的公共性缺失,比较借鉴国外高等教育财政的新进展,提出解决大学公共性缺失、完善高等教育财政政策的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