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赞成大学公共性的论证看起来很合乎逻辑,然而,高等教育的历史很多是由内部逻辑和外部压力的对抗谱写的,是现实而不是逻辑制约着大学公共性的实现。20世纪80年代初西方各国开始的声势浩大的政府改革运动,以质疑官僚行政有效性为前提,以追求“3E”即economy(经济)、efficiency(效率)、effectiveness(效能)为目标,开启了一个“新公共管理”的时代,深刻影响了世界各国高等教育的发展。Philip A.Woods(1998)的研究指出,在政府分权的同时,对原本由国家提供的公共服务包括高等教育进行种种偏向市场的改造,即政府放松管制,将市场逻辑引入高等教育,让竞争与价格机制引导高等教育机构响应市场的需求,以增强自由选择性和提升办学效率。哈佛大学前校长博克在《市场中的大学:高等教育的商业化》一书中,列举了大量的实例来说明商业化、公司化、商品化是如何危害到大学的教学、科研和校园生活的。
在中国,20世纪90年代初市场力量介入大学管理,高等教育免费的历史结束,家庭和学生本人成为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一分子。急剧扩张的规模以及危机丛生的高等教育财政迫使大学压缩开支,大学自身通过市场机制筹集资金,大学内部引入竞争、效率、成本等市场理念配置资源的做法迅速得到普及。教育与经济的关系被理解为“教育产业化”理论而广受热议,由于其显而易见的缺陷和对教育实践的误导,政府部门明确表态反对“教育产业化”n]。可以说,经济追求在很大程度上在改造着大学的基本功能。正因为如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1998年出版的《高等教育变革与发展的优先行动框架》中提出,市场规律和竞争法则不适用于教育,包含高等教育。
二、从政府介入到成本分担:西方国家的研究理路
国外关于高等教育财政研究的主要内容首先是“政府的财政为什么要介入高等教育”的研究。斯密1776年在《国富论》中就提出了政府对青年教育的责任,布坎南从公共产品理论出发论述教育作为准公共产品的效用外溢性,提出政府应该通过税收收入来为教育筹资,增加教育的供给。米尔顿·弗里德曼在《资本主义与自由》和《自由的选择》两书中深入地分析了政府在高等教育中的作用。他认为政府使用税款资助高等教育的理由通常有两个:第一个理由,高等教育除了给学生带来好处外,还产生社会福利。第二个理由,为促进教育机会均等,需要政府的资助。
英国教育学家韦斯特分析了经济学家提出的关于政府在高等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六个理由:
(1)国家保护未成年人。如果父母无充分能力作出有关子女的正确的教育决策,如让很聪明的孩子只接受较低的教育,国家需加以干预。
(2)外部效应。如果存在外部效应,那么高等教育的市场机制必然导致教育的生产量(培养量)低于社会需求量,从而需要或以政府资助的形式或以政府供给的形式采取一些公共措施。
(3)高等教育有助于民主。高等教育是民主社会的重要支柱。它为受教育者提供了科学、文化和艺术各方面的广泛知识。
(4)机会均等。促进教育机会均等通常是为使用税款资助高等教育辩护的主要理由。
(5)寻求共同价值。公共高等教育有助于维系社会的“共同价值”,维护公共利益。
(6)高等教育促进经济增长。如果经济增长是国家发展的目标,那么,政府干预高等教育就是合理的。
布鲁斯·约翰斯通认为,高等教育财政是一个很大且复杂的话题,但“规模、效率和成本”是高等教育财政的三大主题,可以表述为三个问题,即国家愿意对高等教育投入多少总经费?高等教育特别是公立高等教育的单位成本是多少?谁为高等教育成本付费,学生、家长、纳税人、慈善家之间如何分担?他在考察英国、瑞典等多国高等教育的基础上,提出了影响波及全球的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现在“成本分担”几乎成为世界各国制定高等教育学费政策的理论依据,其理论要点为人所共识,这里无须赘述。需要强调的是,成本分担理论在不同主体之间的分担比例以及个人分担成本带来的入学机会公平研究。
马克·贝磊在对东亚国家家庭、社区和其他成员分担教育成本进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教育成本分担的关键问题是寻找政府与家庭在投资上负担的合理比例。入学机会不公平需要政府对贫困学生予以资助。2001年2月美国学生财政资助委员会发布题为《不容通行:恢复国家对教育机会均等的承诺》的研究报告,展现了联邦政府、州政府和高等院校的政策变化是如何影响不同背景学生的高等教育入学的。大量的研究分析了美国富裕学生和贫困学生在入学方面不断扩大的差距,提出推动整个国家及半个世纪前杜鲁门委员会“关于政府确保不要让财政困难阻止任何有能力的年轻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的理想实现的建议。日本金子元久的研究指出,日、韩及中国台湾地区高校学生总数中私立大学学生占极大比例(70~80%),但是,高水平研究型大学集中在国立大学,政府分担的高等教育成本占GDP的比例在国际上处于较低水平。为此,他提出东亚高等教育财政模式的新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