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978年颁布的《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推动了大学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专业设置委员会等一系列学术民主管理机构的建立。
20xx年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2020)》中第四十条“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中明确指出要“完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同时指出要“尊重学术自由,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在第六十七条“现代大学制度改革试点”中提出要“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探索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学术委员会发挥积极作用的机制”。不难看出政府对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相当重视,同时也意识到学术民主管理的重要性。
三、高校学术民主管理的现状及原因
(一)学术民主管理与行政管理职责不明确,民主权利弱化
当前我国高校管理中学术民主管理的改革建设虽取得一定的成效,相关政策法规也有提到学术委员会,但是并没有明确学术委员会在高校管理中的地位、职责,也没有表明与行政管理系统的关系。在实践中,高校学术管理制度受高度集权的影响,行政管理位居于高校管理的主导,学术民主管理基础薄弱,教师的民主参与管理权受到限制,从属于行政管理,重大学术决策仍然是行政部门决定,学术组织参与决策的方式和途径受到限制。
(二)高校学术管理中过度重视科研管理而忽视了教学管理
高校学术活动的多样性决定了学术管理内容的广泛性,包括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学科建设、课程与教学计划的制定等,其中最主要的是教学管理、科研管理。高校作为专门培养人才和科学研究的地方,教学活动是最主要的日常活动,也是学术管理的重要内容,由于教学活动效果难以量化,教师绩效评价中过于注重科研,导致高校学术管理常把科研作为主要管理对象,忽视了教学管理,教学成为软指标、软任务,甚至出现了“教授不教、讲师不讲”的现象,这必然会导致教学质量的下降,甚至培养的人才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三)高校学术管理中重量轻质现象严重
我国高校普遍实行以教师科研工作量和教学工作量为指标的评价体系,其中教师发表论文的数量、刊物的档次、出版的专著数量直接和教师的职称挂钩,同时也就跟经济利益挂钩;教师所拿的科研经费直接关系到岗位津贴的多寡,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科研的创新,但是老师都把科研作为头等工作,严重忽视了教学质量的提高,甚至出现了学术和学术造假现象。很多周期长、见效慢的科研项目无人问津,急功近利的应用型项目却炙手可热,这不得不说是我们的学术评价体系在作怪。 (四)对“教授治校”的错误理解
在我国,由于历史的原因影响,许多人对“教授治校”存在偏见或误解,担心实行“教授治校”会导致削弱党的领导。教授作为高校学术力量的骨干,能够更好地把握学术发展规律,更能做出有利于学术发展的决策,因此我们应正确认识教授治校这一理念,同时也要注意不能太重视教授的权力,忽视非教授的教师的权力,不能太重视教授个人在学科专业领域的自主权,相对忽视教师集体的权力。
四、提升高校学术民主管理的对策
(一)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增强学术民主管理意识
要建立完善的学术民主管理制度,是实行高校民主管理的关键。政府应该在《高教法》或新颁布法律来规定学术民主管理的地位以及与行政管理的关系,明确学术民主管理与学术行政管理的职责范围,完善决策民主化制度,充分发挥教授专家的专业知识民主决策,使广大教职工群众能够参与到重大学术问题的决策中,使他们意识到参与学术管理的权利和义务,作为学术活动的主体之一,只有积极关注参与学术民主管理才能有利于高层做出更科学的决策,才能更好地贯彻执行决策。
(二)加强学术性委员会的建设
高校的学术性委员会主要有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专业建设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等等,这些委员会影响着高校学术管理的咨询、审议和决策活动。然而目前我国高校学术性委员会的主要成员都是有校、院系主要领导组成,教授专家、普通教师的比例太小,这严重影响到学术管理的民主性。因此在建设学术性委员会时应使没有学校领导职务的教授作为委员会的领导,要保证教师的广泛性,允许一部分具有中级职称的教师参与进来,确保教师的主体地位和独立身份,同时要避免一名教师同时在多个委员会任职,对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制,以一至两年为宜,建立复议和仲裁制度,对于有异议的决策可以通过相应的复议程序由相关机构负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