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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物业管理行业中行政管理的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很快,人们的生活水平也有了显著提高,而人们对生活服务行业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些要求与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现状之间的矛盾也越来也大,降低了居民对物业管理行业的满意度,加重了两者之间的利益冲突。目前,由于物业管理公司的行政管理落实不到位、物业管理行业的管理水平有限、居民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使社区居民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矛盾冲突不断。现阶段物业管理行业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
1、对物业管理行业进行行政管理的政府部门职能模糊,管理理念落伍
在我国,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方式转变较慢,服务型的管理方式还未形成,服务意识淡漠和管理理念落伍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并且存在职能定位不清晰和管理越位等问题,这直接导致了政府行政管理工作效率低、效果差。通过行政管理部门的改革历史我们可以发现,行政管理的改革发展还是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的,但是其中仍然存在着行政管理的越位、缺位和错位的问题。职能的越位主要体现在行政管理部门的经济职能上,对物业管理企业自身的经营活动加以干预,这不仅限制了市场作用的发挥,还会浪费政府的财力人力,进而影响了其它职能的履行。职能的缺位是指本应由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管理和服务的缺失,这直接导致了行业的无序成长和混乱竞争,严重影响了物业管理行业的正常发展。职能的错位是指行政管理部门职能划分不清,导致相互重叠,主要体现为职能多家分管和职能相互重合,使得物业管理公司无所适从和无法应对,这严重影响了行业的正常发育。
2、法律法规不健全,无法适应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
物业管理公司与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其它相关企业有着复杂的业务来往和利益关系。物业管理公司如何承接验收,如何进行日常的经营管理,如何与相关企业业务对接、与业主发生纠纷如何解决等等都需要有详细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但是由于我国立法工作的落后,产生了大量悬而未决的问题,导致了许多问题没有办法去加以解决或者解决方式不当,造成了不好的社会影响。因此我国立法机构和物业管理的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尽快发布详尽的物业管理办法、准则、程序、内容等,对我国的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加以引导。纵观近年来我国发生的多起物业纠纷事件,都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也正是这些事件加速了一批与物业管理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出台,还有一批相关法规正加紧制定之中。这些物业管理纠纷事件也暴露了相关立法滞后的弊端。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立法工作落后于社会需求成为了一种常见现象,这也是我国依法治国的实践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立法总在问题与矛盾暴露之后,立法工作缺乏主动性,这所造成的影响将使整个国家和社会付出沉重的代价。我国的立法机关和人民群众之间缺乏有效沟通,没有从广泛的、宏观的群众讨论发现人们的现实意愿,立法与当前现实缺乏有效联系,造成了立法滞后。
3、物业管理公司与居民纠纷不断,纠纷的解决途径不畅
物业管理行业的行政管理涉及多个行政部门,而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尤其是在居民群众特别关心的物业管理收费方面缺乏详细的规章制度和有效的监管,加剧了社区居民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而且当纠纷出现时,争议双方发现没有行之有效的解决途径,可以在兼顾彼此利益的前提下圆满的解决问题。物业管理行业属于生活服务业,该行业的发展是为了使人民获得更多的生活幸福感,但是公司的逐利性决定了物业管理公司会采取降成本、增收入的措施,这同居民不断增强的维权意识形成了强烈的矛盾。在现实中的表现就是在整个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中,从接管、装修、设备的维护、环境清理、安保等方面,居民与物业管理公司矛盾不断。在我国目前的物业管理水平下,社区居民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印象是只负责收费,对居民的服务工作不上心。尤其是物业管理行业部分从业人员文化水平不高、形象素质不佳更是增添了纠纷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