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关于道教的梦文化
一、《周公解梦》不科学
《文始真经》曰:“天下之人盖不可以亿兆计,人人之梦各异,夜夜之梦各异。有天有地,有人有物,皆思成之,盖不可以尘计,安知今之天地非有思者乎”。正因为如此道教的理论家倾向于认为梦来源于生活的人体状态、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等。不论帝王将相抑或是贩夫乞丐,每个人都可能会做梦,而且习惯于将梦里的事情与现实或未来联系在一起,并且真诚地希望能够通过解梦来预测吉凶祸福,《周公解梦》便应运而生,那么《周公解梦》到底科学吗?
尽管占梦术里的解梦大多数都是非科学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占梦术就一无是处,《周公解梦》中“梦见蛇当道者大吉”、“梦见蛇虎者主宝贵”及“梦见蛇作盘者宅不安”(上次就有朋友说夜里梦到蛇,醒后惊了一身冷汗,就可能是此种梦,至于化解方法后面详谈)这些对梦的解释,一定程度上还是有点道理的。从现代医学的角度来讲,解梦其实算得上是一种科学,“梦的解析”采用的是动力学的原理,强调梦与现实的相互关系及梦的社会文化背景,通过解梦可以从侧面辅助人去处理和解决内心与外界的矛盾冲突。精神分析理论提出了一种新的关于梦的解析,并且通过解梦的成功实践也使这种理论获得一定程度的证实。精神分析理论则指出在梦荒谬无意义的表面之下其实隐藏着另外的意义。因而《周公解梦》虽然不科学,但也不完全是迷信,还是有点可借鉴意义的。
二、道教占梦术简述
占梦术来源于上古方术,方术在上古时代就已经出现了。在神话传说和后来的文献中都可见到有关方术的记载。祝由术是当时很流行的一种方术,在《黄帝内经》中有明确的记载,此不赘述。方术起源于原始社会生殖崇拜,早期的方术以两种形式存在:第一种:超自然方术形式,它是以不对客观物体加以神化,不涉及神灵观念,全凭人们假想出来的一种超自然力量为特征的,这种不涉及神灵观念的原始方术比较容易为人们接受,这种方术的主要代表是交感方术,唐代的占卜师淳于智的卜卦中对这种方术有记载。占梦术则来源于另外一种是原始神灵形式,它是以涉及到神灵观念为特征的,因为古代人们认为万物都是有神灵的,原始神灵神化客体,并向其求告与敬拜,试图借助神灵来控制或影响客体。《史记》曾记载华胥因踩过天神的脚印而生下伏羲,反映的就是这种方术之一的原始神;还有原始灵怪,在《吕氏春秋》和引用了《括地志》的《史记正义》中所说,有一种名叫丹鱼的灵鱼,如果把它的血涂在脚上的话,人们就可以在水面上行走,这也称为原始神灵方术,占卜术就是它其中的一种,占梦术则是占卜术的一种。
占梦术与占卜术一样,起初也属于巫术迷信的范畴,我国古代大量关于梦的文章散见于史书、笔记小说、哲学著作、医家病例中等,并未出现过向弗洛伊德《释梦》那样从梦心理学各个方面对梦进行深入研究的专著。道教的占梦者大多数认为,人的梦是与现实紧密联系的,而且人做梦总是会有一定原因的,世上不会有无缘无故的梦,只要能够认真剖析出这些原因,并且解释清楚它与现实之间的相互关系,就能够预测现在或将来在当事人身上即将发生的事情,因此产生了占梦术,并且在民间流传甚广。
三、道教占梦术的原则
道教对占梦者还有一些特殊的要求,这就是占梦术上两条著名的.原则:梦有五不占,占有五不验。所谓“梦有五不占”,就是指对五种梦不能进行占卜。1.神魂未定而梦者,不占;2.为妄虑而梦者,不占;3.为寤知凶恶者,不占;4.为梦而未终、中途惊醒者,不占;5.梦虽有始终但醒后忘轶大半者,不占。
以上是五梦不占,同样,道教对占梦者也有严格的要求,如果不符合这些要求,所占之梦就不能灵验,这便是著名的“占有五不验”。1.占梦之人,昧其本原者,不验;2.术业不专者,不验;3.精诚未至者,不验;4.削远为近小者,不验;5.依违两端者,不验。
四、占梦术的常用方法
寻找象征,寻求梦外线索和联想都是占梦术的一些基本操作,常用的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
1.一语道破式,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能让梦者信服解梦者,并且可以突破梦者的心理防御。应用的前提是,梦相对比较简单且梦里的象征都很清晰,而且梦者很容易知道这个象征在此梦中的意义,那么就应该采取一语道破的方法,把所理解梦的意义原原本本解释给梦者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