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文学走向大众化,丰富了文化传承。影视立体化的视听传播手段比平面化的文字传播更符合受众对信息的接受、理解规律。如《红楼梦》、《三国演义》此类古典名著,因其文学性、综合性和时代距离感强烈,对读者的知识水平有较高要求,影视剧生动形象的展示弥补了普通大众的遗憾。同时,传播文学的电视节目进一步促成了经典文学的民间普及,如《百家讲坛》在经历过困境后走起大众路线,以大众化和通俗化的表现形式阐释精英文化,一度掀起了“红楼热”、“三国热”、“论语热”、“三字经热”,它以更全面深入的讲解吸引了观众,解冻了这些文学经典被悬置的尴尬,使之重焕活力。
(2)弱化作用。消解了文学的独立品格,艺术美感缺失。文学文本的千种情万般意都诉诸于笔下的文字,影视并不能将文字中深藏的玄机和细腻美表现尽致,艺术美感大打折扣。读者阅读是与文字的情感互动,带有揣测、想象和个性化的视角,影视逼真的画面挤压了受众的想象空间,审美趣味损失。
拙劣、歪曲的改编,削弱了文学的传播效果。并非每部电影都能对原作实质把握到位,准确再现或反映原作的风貌。经过编剧、导演、演员层层主体的创造,难免会流失一些具全局性意义的原汁原味。《白鹿原》是一部斑斓多彩的史诗大作,其中的风土人情、民俗文化极富感染力,但电影上映后差强人意,表达模糊、虎头蛇尾,尤其令没看过原著的观众莫名其妙。更有一些制作方出于商业目的考虑,为博眼球赚票房大造噱头,将原作中表达含蓄的事件、人物肆意歪曲,出现了“戏说、大话、新说”版本。电影所传递的片面甚至扭曲、背离原作精神的信息不但不能体现文学作品的真实价值,反而会误导受众。
2、影视媒介对文学作品传受双方的影响
(1) 作家身份多重,创作思维影视化。作家与影视结缘后,其身份除了是作家还是编剧,这一新身份的叠加使他们在创作思维上受到波及。像琼瑶、海岩、六六他们本就是影视作家,已经养成了影视化的惯性思维,他们对走向电视早已轻车熟路。也有一些名作家不是被动地接受“影视”改编,而是主动、自觉地参与到“影视”创作中来。影视剧的热播还催生了一种新的文学存在,即影视同期书,这些作品在影视剧播出后出现,如、《大长今》、《建党伟业》,这类创作中作家是被动的,对作家思维影响尤其深刻,其“影视脚本”的印记明显。
(2)读者的消费者角色凸显。大众传媒社会中,读者也是受众的一部分,因而更多的以消费者的角色被认知、迎合。在影视文学制作者眼里,他们不仅仅是文学学习者或爱好者,更是票房、收视率的贡献者。由此造成的局面是,一方面制作方为满足消费者的胃口而摒弃了和商业性原则相矛盾的优秀理念,影视作品品质不高;另一方面,受众的消费心理驱使他们对文学的态度、接受目的发生改变。在文学作品以文学读本的形态存在时,读者的角色是相对纯粹的,他们在阅读中获知信息、充实知识、培养情操,阅读的主要出发点是收获“精神食粮”,虽然也用作消遣娱乐,但并不构成主要目的。进入影视文学阶段,大多数人不再寄希望于从中获得文学熏陶,尤其在紧张疲劳过后,只是将其作为一项休闲娱乐活动,以释放压力、舒展心情。这使得大量通俗浅显、放松搞笑、刺激离奇的'影片能叫座,而一些经典文学改编的影视反倒曲高和寡。
四、影视媒介与文学和谐共荣的要素
文学以影视为展示平台令人喜忧参半,喜的是文学搭上影视的车轮开拓了一片绿洲,忧的是文学独立的面貌被改写,倚靠影视获得生机难免失其本性。影视和文学应该寻求更的地合作方式以达到互惠共荣。
1、影视以尊重的态度再现文学
尽管影视对文学发挥了其他媒介不可比拟的传播作用,但影视也不能以救世主自居,对文学的态度应是平等的、尊重的,因为影视媒介也从文学世界汲取了养分,提升了自身的文化底蕴,两者是各取所需。对待蜚声中外的经典名著更应尊重原貌,演绎出与原著一致的精神风貌,否则不仅不能带给受众重温经典的温暖,倒落个不值一看的评价。传播致效的前提是传受双方具有共通的意义空间,影视若能在商业原则和文化原则中找到一个平衡点,既顺应市场逻辑又能遵循文化宗旨,兼顾受众的审美趣味,方能对文学起到优化作用,这一媒介自身的价值才能实现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