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事务管理者法律素养的构建,可以有效的规范自身的工作模式,避免经验式、权力式、随意性的处理学生日常事务。 学生事务管理者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这是现代法律精神的体现,也是创建和谐社会、和谐校园的必然要求。 具体说来就是要实现管理意识向服务意识的转变,树立“以生为本”的管理理念,充分尊重学生的基本权利,将学生的权利追求、保障与实现放在首要位置。在设定大学生义务时,必须考虑与该义务相对应的权利是否得到保障,用权利至上的理念对一些传统行为方式进行重新审视。
3、学生事务管理者如何提升自身的法律素养
首先,管理者要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只有充分学习并掌握了与学生事务管理方面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等, 才能在日常事务的处理中做到游刃有余。 一方面,从宏观层面把握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提升学生事务管理者开展工作的视野高度。 另一方面,这些法律、条文与学生管理工作密切相关,是学生事务管理者在工作中经常需要用到的,充分理解掌握这些法律知识对于管理者开展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增强学生事务管理中的民主意识和法治意识。 传统的中国教育一直强调尊师重教, 在校园里学生的基本权利屡屡受到侵犯,学生即便去申诉往往也不了了之,权大于法的思想在不少管理者的脑海里根深蒂固。 当法治教育普及后,大学生的权利意识逐渐被唤醒,民主和法治的意识也逐步提升,重学生责任、轻学生权利的做法逐渐被依法治校取代。 在日常管理中,既要强调学生的责任,更要突出学生享有的权利,特别是与学生利益相关的重大决策,都要充分听取学生的意见,将管理中的民主与法治落在实处。
再次,增强学生事务管理中的证据意识。 日常工作中管理者经常会遇到一些棘手的事和人。 在处理这些问题学生时,管理者一定要培养证据意识,以便后期发生纠纷时有据可查。 与问题学生谈话时,至少有 2 名教师在场,做好谈话记录,条件允许的话做好录音;学生在校期间如有处分、学业警告等重大事情时,不仅电话告知家长,还要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邮寄给家长;处理突发事件时,事情进展的每个步骤都记录下来,方便后期的分析、总结。 学生事务管理者要勤动笔、勤思考,做好每日工作的台账记录。 管理者证据意识的培养,既是对平时工作的梳理、总结,也是对日后出现纠纷的一种防范。
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中,法律素养已经成为高校学生事务管理者知识结构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培养高校学生事务管理者法律素养的目标在于管理者能够在工作中具备法律意识, 自觉运用法律知识,促使管理者自身和大学生的行为都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在提升学生法律素养的同时化解高校与学生的矛盾,进而有效的推进和谐校园、和谐社会的建设。
摘要:企业法律顾问是律师一项重要的传统业务。律师为企业提供常年的法律顾问服务对于预防企业的经营法律风险,减少各类纠纷和构建高效的内部治理结构、和谐的劳动关系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由于律师顾问工作在方式方法和服务内容上没有与时俱进,该项业务并没有取得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发展。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关键在于对自身的定位、服务内容、方式等进行创新,形成鲜明独特的服务,更积极主动地介入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当中,不但要为企业预防风险,减少损失,还要为企业创造效益。
关键词:企业法律顾问、创新、服务内容、效益、法治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是一项传统业务,并且曾在某时期取得突破式发展,却未能持续的壮大,至今也没有取得与社会经济高速增长和企业数量逐年剧增这一形势相适应的发展。近几年,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业务停滞不前,遭遇瓶颈。这其中,有企业主对律师作用认识不足,不知如何使用律师的原因,但最主要的是律师在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中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单一,并不能给企业带来看得见的工作成效和经济效益。作为律师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并不仅是意味着能收取多少的顾问费,而且在扩大律师的业务范围、发掘潜在客户群体和提高社会影响力等各方面均有重大意义。因此,律师要对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内容和方式进行创新,赢得更多企业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