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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方法

  当前,世界各国对计算机软件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方法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即:版权保护、专利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下面就进行详细说明。第一,版权保护。版权保护的来源于以往法律对于文学艺术著作、科研成果等劳动成果所进行的保护,而发展到目前阶段,这种版权所保护锁覆盖的范围已经得到了延伸,由最初的“文学、科学、艺术领域”延伸到了“技术领域”等各个领域,只要具有原创性、创新性、复制传播性的所有智力劳动成果都应该被纳入到版权保护的范围。计算机软件是编写人员根据一定的语言规则在电脑上进行编写而用于一定使用目的的、具有独特创造性的一种语言表达方式的脑力劳动成果,其具有极强的严密逻辑性、数学推理性、内在关联性。而当计算机软件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软件作者付诸于软件之中创新思想和技术内涵就予以展现了,所以说,计算机软件是其作者使用独特表达进行思想和技术的表现,具有极强的创新性,应该受到版权的保护。第二,专利保护。世界各国对于专利权的定义会因其不同的国家国情具有极大的差异性。然而,常见的各行业领域内的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的发明设计都会被各国纳入到专利权保护的范畴。在计算机软件刚出现的前二三十年之中,计算机软件通常被认为是软件作者根据一定逻辑和步骤所编写的一系列的算法,属于数学问题在计算机领域中的实际应用,因而并未被纳入到专利保护的范畴。然而,随着计算机行业的不断发展和日益普及,人们对于计算机软件的认识有了更深的理解,它们不仅仅是计算机硬件的一种附属物,而是和计算机硬件重要作用齐头并进的,二者相互影响和推动,都对计算机的使用和性能起到重要的提升性作用。因此,各国对于计算机软件保护的有了新的认识个规定,对计算机软件的专利权保正在被更多人所接受并在专利法中进行规定和执行。第三,商业秘密保护。商业秘密在各国均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并由该法律明确规定的属于公司或者集团具有竞争性的各种类型的成果。各而计算机软件通常是由各公司独立研发制作并仅限于本公司独立使用或出售的具有保密性的劳动成果,所以,它可以被作为商业秘密而受到法律的保护。计算机软件在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时,软件的复制传播、软件的源代码、与软件有关的文档、甚至是未完成的程序都属于被保护的范畴并有相关法律予以保护。以上就是对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相关探究和浅析,希望能够以此来提升人们的保护意识。

  参考文献:

  [1]范伟.浅论新时期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的应用及发展趋势[J].计算机光盘软件与应用,2014(7).

  [2]李长健.我国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文献综述[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5).

  [3]张爱香.浅谈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J].中国科技信息,2013(1).

  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创新的探讨论文 篇5

  摘要:随着全球化时代的到来,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者面临着日益严峻的生存环境,亟待通过知识产权保护的方式来保护自身利益。我国《著作权法》主要是对艺术、舞蹈、文学书籍、音乐作品等相关作品权利保护的法律,在保护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人的知识产权方面也发挥着作用。然而,由于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的特殊性,《著作权法》在保护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人的知识产权方面依然存在一些短缺,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

  关键词:著作权;民族传统艺术传承人;知识产权

  引言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少数民族传统艺术文化绚丽多彩。然而,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者正面临着难以为继的危机,亟待通过知识产权保护的手段来保护其利益。我国的《著作权法》主要是对艺术、舞蹈、文学书籍、音乐作品等相关作品权利保护的法律,在保护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人的知识产权方面也发挥着作用。然而,由于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的特殊性,《著作权法》在保护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人的知识产权方面依然存在一些短缺,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本文旨在从《著作权法》的角度探讨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人的知识产权的保护,为我国加强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理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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