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关于夫妻共同所有权分割的相关法律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对于离婚诉讼中的当事人来说,证据是最重要的。非股东配偶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因为他们无法提供与公司股权相关的证据。因此,要完善股权分置制度,首先要完善证明规则。同时,由于我国缺乏财产登记制度,婚姻双方,特别是在家操持家务的妇女,很难了解夫妻共同财产的状况。此外,另一方缺乏诚信意识,以及转移财产的努力使得非股东配偶的证明更加糟糕。因此,要实现离婚后股权的公平、公正分割,国内立法和司法实践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笔者认为,随着立法技术的提高和理论研究的深入,股权分置的处理将不会成熟和完善。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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