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发展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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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文章阐述了人在与自然关系中的主体地位与可持续发展观的本义。指出了突出人的主体地位,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的两个关系。
关键词:
以人为本 人与自然 可持续发展
21世纪以来,可持续发展成为备受关注的热门话题。并被众多国家作为一种新的社会发展战略付诸实践,这是人类社会文明进程中的质的飞跃。关注人在可持续发展中的地位问题,关系到如何把握可持续发展观的本质,以至能否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性问题。
一、人在与自然关系中的主体地位
所谓人的主体地位,是指人在与自然界关系中的一种位置,即在这种关系中,人是主体,自然界是客体。人的主体地位主要表现为:
(1)人依据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积极地利用自然、改造自然;
(2)人通过实践活动将外在于人的自然“理想化”,以充实、完善和发展人自身;
(3)人的主体地位的实质在于人是目的。
就人类而言,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正确认识与有效处理,都必然以是否符合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的客观需要,作为最终的价值取向和评判标准。当然,这并不否定自然界在人们活动面前确实存在的客观性和独立性,即自然界可以独立于人而存在,具有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和本质。一方面,人在自然界面前不能“为所欲为”,必须承认自然界的真实存在,尊重自然规律;另一方面,自然界存在及其规律之所以有价值,就在于它为人的生存及其发展提供了条件,为人的活动服务,为人的目的服务。这就是人的主体地位的基本涵义,也是人与自然之间“主—客”关系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规定。
二、可持续发展观的本义
人类社会发展至今,从发展观上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存在着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三种基本观点:
一是传统发展观的“以人为本”观点,这种发展观把社会发展仅仅归结为单纯的经济水平和经济标准,偏重物质财富的增长。在人与自然关系方面,仅仅把自然界作为人类获取生存与发展的物质资料的源泉,作为人类“征服”、“改造”的对象,没有看到自然界对人类活动的限制和人类对自然界依赖性的一面,对人在自然界中的主体地位给予不恰当的夸大,这是造成今天人类面临诸多“生态问题”的根本原因。
二是“纯自然”观点,这种观点认为,人以外的所有自然物都有其“内在价值”和“自身利益”,自然界中所有的生命物种都是“平等”的,人只是“生态系统”中的一分子,它从根本上否定了“以人为本”关于人是自然界“主宰”的狭隘观念,但同时也把人在自然界中的主体地位消解了。因此,“纯自然”观点必须面对人类要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环境的目的是什么的理论困境和实践难题。
三是可持续发展观,也是以人为主体的辩证发展观。它是克服了“以人为本”和“纯自然”观点在人与自然关系上的片面性,整合了其中的科学、合理的成分而确立的更科学的发展观。从方法论层次上看,“以人为本”发展观的缺陷,是它没有摆正人在自然中的位置,把人与自然的关系,看成是“主—仆”关系,未能重视和恰当地把握自然界的存在及其对人的价值和意义;而“纯自然”发展观的偏颇之处,在于它从根本上否定了人在自然界面前的主体性和人在与自然界关系中的主体地位,把人与自然的关系看成是“主—主”关系,在所谓“平等”原则下彻底否定了人之为人的本质属性。这样一来,人与其他自然物混为一谈。与前两者不同,可持续发展观把人与自然的关系放在“主—客”关系的框架内进行分析理解,认为人与自然是在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相互规定)中分别获得了主、客体的地位与作用。这里,人与其他自然物不同之处在于,人除了与其他自然物构成主、客体关系外,人类内部的个体与个体之间、个体与群体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也构成主、客体关系,正是在这个意义说,人有“内在价值”,而其他自然物只有“外在价值”,即属人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