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身韵之“神”
“神”泛指内涵、神采、韵律、气质,是通过自觉的意识、意念和感觉来支配动作,从而表达出中国古典舞的内在灵魂,表现出中华民族所特有的精神气质。任何艺术作品如果失去了神韵,那么它便只剩下一副空架子,失去了吸引人的最宝贵的东西——真情实感,变得毫无意义。“神”正是舞者心态和内涵的表达,任何“形”的运动无一不是在主观意念的驱动下完成的,即使是身韵里一个再简单不过的“提沉”动作,同样也是受意念支配完成的艺术活动过程。可以这样说,神韵是支配一切行动的内在力量,“形未动,神先领,形已止,神不止”这一形神结合的规律却也给此做出了恰当的解释。
(三)身韵之“劲”
“劲”是指内在的节奏处理和力度处理,其主要体现在用力方法的掌握与力度的控制运用。节奏处理上主要表现为中国古典舞运动节奏往往和有规则的音乐节奏不相符,而是更多地强调舒而不缓、紧而不乱的“弹性”节奏;力度处理在中国古典舞上也是十分考究的,它有意避开力度的平均化,强调力度的轻重缓急、顿挫延伸的对比性。一寸之间“劲头”,出其不意的“反衬劲”,四平八稳的“帅劲”等等便是极好的表征。
(四)身韵之“律”
“律”是指节律,即动作自身的律动性和它所依循的规律。“律”有“正律”和“反律”之分。所谓“正律”,就是按其要求所做出的动作犹如顺水推舟、行云流水般,给人一气呵成之感;所谓“反律”,简言之,即“不顺则顺”,就是“逢冲必靠、逢左必右、逢开必合、逢前必后……”运动规律,这种给人以峰峦叠嶂、跌宕起伏、出乎意料之感的规律恰恰是中国古典舞特殊的审美性,是独一无二的,中国传统文化也正是强调“山重水复、柳暗花明”的出其不意之效。将“正律”和“反律”结合在一起形成的这种又顺又逆的特殊运动规律,产生的对比性和起伏感,体现了中国古典舞圆、游、变、幻之美,正是身韵“律”之奥妙与特质之所在。
三、中国古典舞身韵的“神”
(一)再议身韵的“神”
关于身韵的“神”,笔者在前文中已经有了相关的论述,李正一、唐满城等几位老教授也曾做出过论断,那么为何还要再议呢?原因在于,纵观当今重大文艺演出活动,舞蹈教学实践活动乃至于专业舞者的舞蹈比赛活动中,“注重技巧展示、忽略情感传达”的现象屡见不鲜,丧失了舞蹈艺术表演的真谛,将情感的传达置若罔闻,随之而来的是近乎艺术体操似的以炫技为主的舞蹈表演,这种表演虽然能够给欣赏者以视觉上的冲击力,博得一时的喝彩,但是细心回味,就会发现这样的表演是极其空洞乏味、毫无意义的,不注重情感表达的舞蹈表演是不能长久,不能耐人寻味,成为经典之作的。这种“恶紫夺朱”、“郑声乱雅”的现象一旦成为舞蹈艺术发展的主流,那么必会丧失舞蹈艺术的本质和功能,被人民逐渐摒弃。
(二)“神”的哲学性
“神”是中国古典舞身韵的美学特征之一,而美学又从属于哲学,是哲学与艺术相关联的媒介,所以,我们有必要站在哲学的高度上审视身韵的“神”。在中国传统哲学看来,“神”是异常重要的,“神贵于形也,故神制则形从,形胜则神穷(《诠言训》)”、“以神为主者,形从而利;以形为制者,神从而害(《原道训》)”、“夫形者生之舍也,气者生之充也,神者生之制也(《淮南子》)”……这些都把“神”看得极其重要,它可以支配动作,可以传情达意,甚至可以主宰生命。这正说明了中国传统文化历来是非常重视“神”在表演当中的作用和对神的重要性的深层认识。 中华民族从殷商开始直至明清时期,传统哲学经历了曲折发展的逻辑演进历程。乐舞作为上层建筑的一个门类,必然会引起中国思想家的高度关注。庄子“一盛一衰,文武伦经。一清一浊,阴阳调和(《庄子·天运》)”的“天乐”思想,强调乐舞一定要表达“阴阳调和”、“天人合一”之“神”;李贽“琴者心也,琴者吟也,所以吟其心也(《焚书》卷五《琴赋》)”的“吟其心”思想,要求乐舞表现人最初、最真实、最纯真的情感,突出个性……中国哲学对乐舞的探索,历朝历代都未曾停止过,而对乐舞“神”的钻研,更是相当深刻的。